父亲意外事故去世,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其继承人,继承其财产无需赘述,那么有一种特殊的“人”父亲去世时尚未出生的胎儿权益如何保护呢?本专题就讲一讲胎儿利益保护。
案情回顾
刘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后,一直过着恩恩爱爱的生活。但是,他们的爱情路可是一直充满坎坷,从恋爱到结婚,张先生的父母可是一直反对他们在一起。婚后,刘女士每次去公婆家都要遭受他们的白眼。就在刘女士怀孕5个月的时候,张先生因车祸死亡。
可就在刘女士怀孕5个月的时候,张先生却因为一场车祸离开了人世。可怜的刘女士,不仅要承受失去爱人的痛苦,还得面对遗产继承的问题。这不,刘女士和公婆在遗产继承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公公、婆婆认为,除刘女士与张先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刘女士所有以外,其他的遗产应该均分为三份,由他们两人和刘女士各继承一份。刘女士认为,自己腹中的胎儿也有继承权,应为胎儿保留一份遗产。
那么,刘女士腹中的胎儿有没有继承权呢?
律师观点
刘亚峰律师观点:
未出生的胎儿在父亲死亡后享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所保留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等同于各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所以未出生的孩子是享有继承权的。如分割时没有为胎儿保留份额的,应当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对于未出生的胎儿,有如下两种情况:
1、如胎儿出生时是活体,随即很短时间又死去的,孩子还能继承其父遗产吗?
胎儿出生时活体,即取得了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哪怕其在世存活仅仅是一秒中,那么其就是一个人,其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其出生后死亡的,其继承的遗产由孩子的继承人继承。此处胎儿无其他继承人,则由其母亲继承。
2、孩子出生时是死体,其保留份额应该如何处理?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不能称为民法意义上的“人”,其自始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其保留的遗产胎儿预留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孩子出生是死体的,为孩子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就本案来说,胎儿未出生,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成为民事主体,不能参加继承,但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因此,在分割遗产时,张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应为胎儿保留份额,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则由其继承该份额,;若出生后又死亡,则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其所继承张先生的遗产即作为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刘女士继承;但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因其不能承受,仍属于张先生的遗产,则由张先生的父母、妻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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