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因八项违规被罚740万

作者 | 新经济观察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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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分局官网显示,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740万元。同时,对该分行时任行长顾国明等多名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其中顾国明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工商银行存在八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超越权限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二是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信转授权至支行,三是经营性物业贷款授信管理严重不审慎,四是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审核不严,五是授信决策及管理严重不审慎,六是违规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七是经营性物业贷款未严格落实专户管理要求,八是受理并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等,上海金融监管局责令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进行改正,并处罚款共计740万元。

另外,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时任副行长、行长顾国明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时任副行长周春明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授信审批部总经理邵丽蓉,时任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陈喆,时任授信审批部总经理、虹桥开发区支行行长张政,时任授信审批部综合管理科主管施松渊,时任虹桥开发区支行副行长潘炜俊,时任卢湾支行副行长杨洁等人均被警告,分别被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