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机动车辆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后,虽然车辆经维修基本能够恢复外观原状,但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操控性能、使用寿命往往得不到真正的修复。

  网友咨询: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律师解答:

如果受害人主张车辆折旧费的,可以和责任人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车辆折旧费的认定受机动车车况、用途、市场价格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多变性和不确定性。“折旧费”的诉请只有在少数极端情形下,才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该少数极端情形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新车,即受损车辆的购买时间距离事故发生之日较短;二、车辆主要功能系统受到严重损害,即受损车辆(特别是关键部件)的损坏程度较为严重。

  律师补充: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马振文律师简介

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从业三十余年,律所合伙人,业务全面,实战经验丰富。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在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婚姻家安阳专职律师,法律专业,理论功底深厚。多年的工作经验形成了缜密的思维方式、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及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致力于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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