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实验小学(下称“实验小学”)违法强拆他人合法物业、捏造事实反而“诬告”业主一案,近日又有了新的进展。

2023年3月15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实验小学在明知案涉物业的具体情况、在没有告知、协商赔偿的情形下,毁损颜达成家族的物业,未经许可将存放于案涉物业中的财物搬迁一空,“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应就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法院对上诉人颜达成就实验小学捏造事实“诬告”自己,而提起的名誉侵权诉求,未予支持。

对此,颜达成表示不服,称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高院也向自己反馈表示,近期会作出答复。

01. 案涉物业产权之争校方完败

2016年,实验小学欲扩建校区,在校门左边建设游泳馆,但在其外拓的边缘,与颜达成父亲颜西岳故居附属的一处建造于1960年代的防空洞形成交叠。

需要指出的是,案涉防空洞拥有合法的手续,产权清晰。

按常理及其法律规定,即便是学校基于公共利益的扩建,涉及用地上有他人私人物业时,用地单位也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征用、协商补偿等方式,以合法的取得用地。

然而,令颜达成家族意外的是,实验小学在与他们多次接触,意欲购买防空洞,而又没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趁其外出时,买卖不成变成了强拆,于2018年1月28日非法砸开防空洞的铁门,搬走里面存放的财物,并拆毁了人防工事的顶盖及大部分围墙。

事发后,颜达成报警。正常情况下,案涉的防空洞因有合法的建设手续,而施工单位进行恶意损毁的行为,已涉嫌毁坏他人财物罪。

起初,警方也认为校方施工单位的行为已涉嫌毁坏他人财物罪,但后来又碍于“知名小学”的名头,迟迟未能立案侦查。

然而,让颜达成深感震惊的是,在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未能被维护之时,2020年10月16日,实验小学竟虚构事实,以颜达成家的人防工事“侵害了实验小学土地使用权”为由,恶人先告状,将其起诉至法院。

此后,该案经过思明区法院一审,厦门市中院二审,认定颜达成不存在侵害实验小学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相反,终审法院厦门市中院认为,实验小学未经许可砸门搬走财物、损毁防空洞的行为,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应就其造成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民事赔偿问题,2023年5月 24日,思明区法院作出(2022)闽0203民初10760号判决书,判决实验小学的赔偿金额为80万元。

02. 土地之争何以演变成名誉之诉

然而,在与实验小学的诉讼中,颜达成还就名誉权向法院提起了诉求。

颜达成表示,案涉人防工事系父亲颜西岳为应对金门炮战而修建,为附近的学校提供数百人的防空需求,对自己及家族成员具有特殊的人身意义,寄托了对父亲颜西岳的情感,而父亲颜西岳的一生,是爱国的一生,他把毕生精力奉献给统战事业和侨务工作,作为知名的爱国侨领,其名誉不应被恶意亵渎;此外,本人也担任重要社会职务,在当地有重要贡献和影响,个人声誉也应受到保护。

“然而,实验小学在时任校长何宝群的授意下,在明知案涉防空洞系颜家合法财产,且多次洽谈协商的前提下,竟然编造案涉防空洞系本人‘非法侵入’校方的用地红线、系本人擅自修建(档案文件显示,案涉防空洞修建时颜达成尚未出生)等虚假事实,对客观事实故意歪曲,进行诬告和恶意诉讼,并在社会上传播进行了一定的传播,损害了本人的名誉权”,颜达成说。

此外,厦门实验小学作为省著名重点小学,前身为陈嘉庚倡办的学校,承载着光荣历史记忆,身负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作为教书育人的典范学校,其较一般民事主体更应该注意文明用语,更应该谨慎对待他人名誉。然而,其在处理案涉物业时,却故意歪曲事实,多次使用“非法侵入”等表述,对颜达成及其家族进行了人格贬损。

基于上述原因,颜达成表示,实验小学及其施工单位开建公司的行为,对自己及其家族成员造成了精神损害与痛苦,要求学校进行赔礼道歉合情合理。

03.校方“恶意侵权”行为该当何责?

如前所述,实验小学的所作所为,的确超出了一所教书育人的知名小学应当具备行为规范。

在案涉防空洞被损毁时,校方指使施工单位砸门,私自搬走财物的行为,事实上也构成了侵权、甚至违法。

案涉防空洞被损毁时,存放在防空洞中的财物,有一部分系颜达成的妻子蔡玉雯的个人财产。需要说明的是,案发时,蔡玉雯还未与颜达成结婚。

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案涉防空洞被毁、蔡玉雯的财物被私自搬走,均已涉嫌刑事犯罪。

而在此后的警方处置,法院的裁判过程中,以学校公共利益行为或“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大事化小。

尽管如此,蔡玉雯还是对校方和施工方的粗暴行为表示不可理解,认为这不应该是一所知名学校应有的表现。

为追讨自己的财物和对自己权益被侵害要个说法,蔡玉雯于2022年5月,将实验小学校长何宝群起诉至于海沧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自己存放于案涉防空洞中的财物,如造成损失则照价赔偿;同时还请求法院判令校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00元。

后经法院审理,于2023年5月30日作出判决,厦门实验小学应当返还蔡玉雯存放于案涉防空洞中的物品,但对精神损失赔偿未予支持。

对此判决,蔡玉雯和实验小学均表示不服,双双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

此间蔡玉雯表示,自己的财物被私自非法搬走,这种无视他人合法财产的行为,显而易见地对自己的精神造成了损害。

结果,不知是出于心虚还是害怕,或是其他原因,二审开庭当天,实验小学的何宝群校长及其代理律师(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没有按时到庭。后经法院催促了一个多小时,也没有出庭参加庭审。

结果,厦门中院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实验小学撤诉的终审裁定。

蔡玉雯表示,实验小学在此事件中,违背良心犯下了四处错误:买卖不成就强拆;指使他人侵入民宅、搬走財物;低价购买未果后,捏造事实诬告业主;法院判决返还非法搬走财物竟然还能不服上诉。

颜达成则认为,在我国的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学校是重要的参与者,学校教书育人,不仅教知识,更要教会学生知法、懂法、尊重法治,学校更应该以身作则;然而实验小学的做法,恰恰违背了法治社会的初衷,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藐视规则和法治,捏造虚假事实,公然在法庭上出具伪证,恣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学校的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级教育部门和监察机关,是否对何宝群校长捏造事实,提供伪证、损毁他们合法物业,诬告他人等行为,作出必要的关切,作出适当的处理?

对此,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