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中院官微消息,11月21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某某、汪某某诉原审被告人邹某侮辱、虐待被看护人上诉一案。

张某某、汪某某诉邹某侮辱、虐待被看护人案,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于2023年8月作出判决,宣告邹某无罪。宣判后,张某某、汪某某不服,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中,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就双方有争议事实、证据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