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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

该院日前宣判一起

团伙利用AI技术合成虚假视频

以牟取非法利益的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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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6月上旬,上虞警方巡查发现有网民发布关于上虞工业园区火灾的视频,浏览量迅速攀升。警方核实确认视频为不实信息,锁定外省某网络公司有作案嫌疑,并抓获张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

据介绍,张某某、陈某某是涉案公司老板,员工汤某是假视频发布者。该公司起初主要做动漫剪辑,因一个视频同时发布在多个平台,导致其大量平台账号被封。为规避平台查重、提升点击量,公司5月起用软件将多个网络热点要素拼接制成新视频并发布,汤某按张某某和陈某某的要求拼接了“上虞工业园区火灾”的视频。

该案是浙江首例团伙制作假视频案,上虞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经查,张某某在公司负责技术、培训,陈某某负责人事、运营,张某某通过网络购买多个平台账号,陈某某将用软件制作视频的方法教给3名组长,由组长教给10多名组员。至案发,公司非法购买平台账号2900余个,发布万余条未经核实的视频,涉及多省份,其中20条涉及警情、灾情、险情的虚假视频点击量达160余万次。

上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伙同他人编造虚假的险情、灾情、警情,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悔罪表现,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汤某作另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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