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出台了《漯河市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投诉处理办法》。 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向市、县区文旅部门进行投诉:一是认为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合同约定的;二是因校外培训机构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约定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四是其他损害培训学员合法权益的。

市、县(区)文旅部门 接到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对于受理的投诉, 要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全市监督投诉电话0395-318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