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起诉与丈夫离婚,但直到开庭的时候,其丈夫都没有露面,经过法院调查才得知女子的丈夫早已去世,女儿怕其伤心,才隐瞒了父亲去世的消息,令人泪目。

据悉,王阿姨与赵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女,随着女儿小玲的渐渐长大,夫妻俩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多,两人签下离婚协议后便分道扬镳,几年内都不联系。

王阿姨表示,赵某长期不回家,也没有承担过家庭费用,不关心她和女儿,且其与赵某分居多年,所以才起诉离婚。

法院在受理王阿姨的离婚诉讼后,通过多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赵某,依法采取了公告开庭。

在开庭时,王阿姨表达了自己要离婚的诉求,但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法院需要知道赵某的真实意思,是同意离婚,还是不同意离婚。

当询问王阿姨和小玲后,两人均表示没有赵某的联系方式。

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法院工作人员到赵某的户籍地寻找,得知了赵某去世的消息。

随后,工作人员致电小玲,小玲才坦白其父亲已于今年3月份去世,因怕妈妈知道后伤心,所以才未告知,在法庭上也未说出实情。

对此,网友表示,“都起诉离婚了.父亲去世了.母亲会伤心?怎想的?”

但也有人反驳,“不想在一起,也不希望他死”。

那么从法律上讲,本案该如何定性,王阿姨还能离婚吗?

本案中,赵某去世在前,而王阿姨起诉离婚在后。一方丧偶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就已经自动不再存在了,王阿姨在丧偶的情况下再离婚显然不行。

王阿姨如果离婚后,其婚姻状态为离异,但现在的婚姻状态只能是丧偶。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阿姨的离婚诉讼。

此外,小玲作为女儿,在明知道父亲去世的情况下仍不阻止母亲提起离婚诉讼,还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是妨害司法的行为,其行为已经违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11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小玲妨害司法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小玲并非案件的直接当事人,且知错能改,仅依法对小玲进行训诫,并责令其书面检讨,未对其进行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