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高速公路“天价救援费”引发了一轮热议。

11月初,据多家媒体报道,杜师傅驾驶江西牌照重型半挂车,途经山东滨州无棣县G0111(秦滨高速)漳卫新河特大桥时,车辆被大风吹翻。事发后,滨州市沾化区老闫汽车救援服务中心前来施救。不到10公里的路程,杜师傅却被告知需要缴纳2.1万多元的高速救援费,不签字救援队不拖车。

杜师傅的车辆被大风吹翻 图源:大风新闻

杜先师傅获得的《高速公路事故车辆救援协议书》显示,吊车费是按100吨吊车10000元,60吨吊车6000元。此外,还有清障拖行费、高速清扫费、人工费等总计21450元。

此外,司机于师傅在当天跑车也发生相同的事故,同样被收取2.1万多元的高速救援费。

于师傅提供了救援中心开具的发票 图源:大风新闻

这些事件被报道出来后,连续发酵。同期,法治周末报也接到多个类似情况反映,有的救援费亦过万元。为此,记者就高速公路救援费收费问题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多个救援公司不出具发票和费用明细

河北沧州的货车司机张师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10月25日晚9点,其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在山东省乐陵市的G2(京沪高速)路段时,车辆突发事故,所幸并无大碍。当地高速交警立刻赶到现场处理,之后拖车公司将车辆拖往附近高速停车场。

然而,令张师傅没想到的是,20公里的路程,被要了5000元高速救援费。感觉价格过高,张师傅便向对方索要发票,并要求其出示收费标准,但均被拒绝。

张师傅告诉记者,其在山东境内另外一个高速路段也经历过高速救援,但当时救援费只有1100元,不知道这次价格为何这么高。

事后,张师傅了解到,高速公路拖车费的计算,是根据事故车辆能否拖行、是否需动用吊车,以及事故车辆的车型、拖车公里数而定。大致由五类车基价(拖行10公里内)和拖车费(拖行10公里以上部分,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组成。其中,山东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显示,吊车分一类到五六类,从每车每次400元到2100元不等。吊货物,按每吨20元收费。

“即便是用上了吊车,最多也是收3000元。”张师傅对于如此高额的拖车费用表示疑惑。

此外,在与该收取5000元救援费的救援服务公司交涉的过程中,张师傅还联系过其他几家公司,但其余公司均表示没有该路段准入资格。咨询后得知,在该路段有高速公路救援资质的只有一家。

部分高速救援服务为何收费如此之高?

高速救援领域市场化程度不高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2010年9月19日,国家进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要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并按照适当补偿成本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通知》还要求,高速公路经营治理单位在组织实施车辆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畴或提高收费标准。

既然法律有规定、政府有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为何难以透明、规范?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难以得到切实执行,主要还是一些高速路救援公司追逐不合理利益的心理作祟。目前就高速路车辆救援服务,已经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关键还是在于执行。对于不按照规章制度收费的单位,应依法严格追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记者注意到,为破解“天价救援费”问题,一些地区已经展开积极探究。浙江、河南等地已明确规定,高速公路故障车辆由高速公路经营者免费就近拖移至高速公路出口。

为了治理高速路“天价救援费”乱象,法律专家也给出了建议。

黄海波表示:第一,要提高高速救援市场化程度,同意更多符合资质和能力的社会公司进入救援队伍。其次,要加强价格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高速公司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还要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对于出现价格违法行为的救援公司进行公示,通过市场行为剔除掉不合规的救援企业。另外,主管部门要完善和规范高速公路救援流程,杜绝不符合救援规范和流程的行为发生。最后,加强司法监督力度,司法部门要支持受害车辆的利益,积极维护社会公序良俗,通过类案判决规范引导高速公路救援经营行为健康有序进展。

饶伟也建议,在现有收费制度下,还应要求救援机构在实施救援前,将法定的收费标准先行书面告知被救援的对象,对于超出法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应严格予以处罚;还可要求高速公路经营治理单位建立救援机构资源库,幸免唯一救援机构的状况,引入竞争机制;最后,应开放社会救援机构的救援服务,在不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前提下,应对社会救援机构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