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一个大爷买了304斤猪肉,打算给他90岁的老母亲庆祝生日,结果回来的路上碰到了农林局,执法人员说这些猪肉不合格就给扣押了,最后还搞坏了人家的车子。大爷火了,一纸诉状把农民局告上了法庭,法院最近判决了。

这件事情是广东揭阳市人民法院给判出来的。那天大爷的母亲刚好过90岁大寿,为了表示作为儿女的孝心,他特意跑到外面去买了很多猪肉和蔬菜,他觉得现在大家伙都有钱了,请大家好好吃一顿,乐呵乐呵给母亲祝祝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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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今年已经65岁,在交代好子女之后,他花了一个早上时间选择食材,买了一个早上打算返乡而归,谁知就在距离家门口还有一个小时路程的时候出事儿了。前方有几个人表示,自己是农林局的,要求对大爷进行检查。

最终这些人发现,大爷买的304斤猪肉中有检疫证明的只有93斤,剩下的都没有,便提出要将这些猪肉给扣留带回去销毁。但大爷认为这是自己给母亲祝寿用的猪肉,怎么能让他们随便带走,结果连自己的车子都被人家给扣掉了。

没办法,大爷只好又返回到市场中雇了另外一辆车子,又买了一些猪肉回家,好歹先给母亲过了寿,这一下子又额外花了不少钱。但大爷觉得很郁闷,便躲在厨房抽烟,儿子看到了之后,就询问大爷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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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儿子是个懂法的人,他明显看到这张处罚单肯定有问题,农林局确实涉嫌违法,于是大爷高兴了,便去找农林局协商,谁知道对方却表示,这些猪肉已经被销毁了,拿不回去了。于是大爷火了,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大爷提出了三个要求,一个是撤销处罚,二个是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04000元,第三是农林局要登报给自己道歉。

但农林局的人却认为自身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事发当天他们也确实发现大爷的猪肉确实没有检疫合格证,为了避免大爷遭到损失,农民局才对此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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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后的判决,农林局要撤销对大爷的处罚。大爷购买的猪肉里明明有93斤是有合格证明的,农林局也不应该全部带走,侵害了大爷的权利,而且还损毁了大爷被扣押的车子,最终判定支持大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