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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啥也别“帮信” 获利不成反获刑

最近,中缅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闻一直占据着各大媒体的热榜,缅北电诈犯罪集团多个重要头目已经被成功缉拿归案。缅北远在千里之外,但是电诈却近在咫尺。原来,缅北电信诈骗集团骗到的钱,并不是直接就能花,而是要通过复杂的操作来“洗白”。如果不小心,普通人也可能会陷入“帮信罪”风波。

【案件简介】

2022年3月, 被告人马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办理的5张银行卡和密码,以3000元价格出售给违法收卡人员,用于给境外电信网络犯罪平台收账、转账。经查,被告人马某某出售的5张银行卡,在2022年3月至6月期间交易流水资金达700余万元。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本案犯罪线索后,依法传唤被告人马某某进行讯问,被告人马某某供述其经人介绍,为赚取外快,在明知出售银行卡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出售。

【裁判结果】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马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当庭认罪悔罪。城西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马世超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法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泛指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方便,成为“帮凶”的行为惩罚。具体来说,是指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帮信罪”案件类型以“两卡”案件为主,即提供手机卡、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转移支付、套现、取现。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电信诈骗的链条。通常,闭环完整的电信诈骗,由三个环节组成,首先是诈骗话务员撒网通过电话诱导他人上当、转账。诈骗款到账后,迅速通过大量第三者银行卡,化整为零。款项被层层转移后,最终到骗子的实际持有账户,这种借助他人银行卡洗钱的行为,叫“跑分”。这个过程中,大量银行卡成了洗钱工具,也加大了公安追查难度。因此,我国刑法对电信诈骗中,提供技术支持、倒卖银行卡、身份证、拉为诈骗服务的微信群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纳入到“帮信罪”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户密码、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以上的,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值得注意的是,被起诉的人中近90%没有犯罪前科,在不知不觉中,被“拖下水”。“帮信罪”案件犯罪主体的特征有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特征明显,且初犯人员占比较高。“帮信罪”的高发是导致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涉案款难以追回的重要原因之一。法官提醒,切莫贪图小利而将个人银行卡出借、出售、出租给别人,不要让自己陷入犯罪,不要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者。

刊登于11月23日《西宁晚报》第4版

编辑:新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