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成年男子强奸未满14周岁幼女,且逼迫多名未成年少女卖淫,仅仅被判处一年零四个月。

不仅如此,法官还要求幼女父亲给该男子出具谅解书。

法官给受害人家属打电话说:要求受害人家属写谅解书,说对方会给一部分经济补偿,人家还年轻,都是一个县城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

事情缘由

事情发生在湖南省宁武县。

受害人小菱今年刚刚16岁,父母离异后跟着父亲生活。

小菱爸爸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南下广东打工,小菱跟着爷爷奶奶生活,但是爸爸会不断的给他们寄来充足的生活费。

13岁的小菱还是进入了叛逆期。本来学习很好,会帮着奶奶做家务的小菱突然有了厌学情绪。

陈某就是趁这个机会和小菱成了男女朋友,并且和当时只有13岁的小菱发生了性行为。

年幼的小菱以为自己是处了对象,但是陈某却是把小菱当成了卖淫的工具。

除了小菱,陈某手上还有另外两个未成年女孩被他逼迫卖淫。

几个月后,陈某把小菱介绍给了重庆的商人于某,于某1981年出生,比小菱爸爸还大了十岁。

当日,小菱从家里到达陈某指定的房间,看到了赤身裸体躺在床上的于某。小菱不知所措,打电话问陈某。陈某没说话就把电话挂断了。“我想离开房间,这个男子不让我走……我力气没有他大。”小菱说。

于某因为强奸不满16周岁的幼女被刑事拘留。

2021年12月28日,宁远县法院对陈某案宣判,判决陈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刑一年二个月,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刑六个月,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强奸了年仅13岁的小菱,又组织三名未成年少女卖淫的陈某则只被判了一年零四个月,这处罚都比不上去掏个鸟蛋力度大。

法院的奇葩操作以及陈某的县领导亲戚

而且第一项罪名判处一年两个月,第二项罪名判处六个月,两罪并罚不应该是一年八个月吗?怎么两罪并罚还减刑了?法官的行为令人费解。

果然,小菱爸爸说,他曾接到宁远县法院的电话:“法官要我们写谅解书,说对方会给一部分经济补偿,人家还年轻,都是一个县城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

而陈某判处这么轻的原因小菱的爸爸猜测是因为陈某那位县领导近亲。

小菱的家人提供了一段通话录音显示,陈某的姐姐称,其亲戚是县领导,其通过行贿操办了陈某的事情,向公安、检察院、县法院打招呼,否则陈某一个罪最少判五年,两个罪判最少十年。这段通话,是小菱的家人假扮和陈某一样犯了事的人,想找陈某姐姐帮忙疏通关系而拨打的。

中院改判有期徒刑七年

后来,永州市检察院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定性和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为由,向永州中院提起抗诉。永州中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宁远县法院再审。

2023年10月20日,宁远县法院再审认为,陈某除构成上述两罪均应判刑二年六个月外,还构成于某强奸幼女罪的共犯,应判刑三年,三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虽然处罚还是过轻,但是第一项罪名一年两个月,第二项罪名六个月,第三项罪名三年,加起来应该四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增加为七年。

看来宁远县的法官在中院的监督下还有些收敛,但是收敛的不是很好,至少律师普法说,陈某的罪行最少十年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