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花季少女惨遭毁容,行凶者竟是自己的富二代同学,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让这个同学做出这种事情呢?法院又将如何判决?

【案例摘要】

周岩是安徽省一个普通的高中生,和中国的很多高中生一样,周岩一心埋在学习上,不过周岩过于出众的外表,却让她遭遇到了一般高中生都难以遭遇的祸事。

周岩家境贫困,父母也很重视她的学习,因此周岩一直埋头苦读,面对班里男生的追求,周岩一般都是直接拒绝态度很冷硬。

但是周岩这样拒绝谈恋爱的态度,却伤到了一个人,那就是官二代陶某。陶某的父母是公务员,家庭比较富裕,当他第一眼看到周岩的时候,就被她的外貌所打动,对自己的朋友吹牛说一定要把周岩追到手。

但是这样的一位花花公子,却在周岩的身上经历了挫败,那就是不管他怎样对周岩,周岩都不理睬他,有时周岩还直接用强硬的语言直接拒绝陶某的好意。

后来陶某觉得可能是自己的追求力度还不够大,直接攒了几个月的零花钱举办了个,聚会把全班的同学都请来,当时的同学都知道,陶某追求周岩的事,在聚会上纷纷起哄,希望周岩答应陶某的追求。

可能是陶某的行为激怒了周岩,向来措辞委婉的周岩,这次却毫不留情的在这次聚会上拒绝了陶某的追求。

陶某被拒绝后心生不满,直接在朋友面前诋毁周岩,甚至还经常偷偷摸摸的跟踪周岩。

一次平常的晚上,周岩下了晚自习独自回家,但让她感到不安的是,她总觉得后面有人在跟踪她,周岩回过头去一望发现陶某正在自己的身后,还提了一桶油。

被周岩多次拒绝已经癫狂的陶某这天晚上不再顾及法律的底线,直接提了一桶油,泼到了周岩的身上,然后把开着的打火机丢在了油上面。

周岩躲闪不及被泼了满满一身的油,最后,在熊熊大火之下,被烧伤,后来,周岩被送到医院,得到了及时的救治,但因为烧伤伤势太过严重,已经高达百分之28的皮肤损坏,并且呼吸道烧伤,这让一个美丽的少女直接毁掉了容颜。

陶某的父亲知道这件事后,不仅没有第一时间带着自己的儿子自首,反而趁机要挟周岩的父母,如果想要得到赔偿,就要签对陶某的谅解书。

周岩的父母忍无可忍拒绝签署对陶某的谅解书,然后直接把陶某告上了法院,希望能给自己的女儿讨一个公道。

【以案释法】

最终,在法院的审理下,认定陶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2年1个月,并且给予周岩赔偿127万元。

这些案件在网络上传播开后,引起了网友们的议论纷纷,网友们都认为,陶某的行为太过恶劣,得不到别人就想毁掉别人,法院就应该从重判刑

对于这些案件,网友们的看法都有道理,接下来就必须要带大家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起案件。在这次案件中,陶某因为爱而不得谋划烧伤周岩,最后导致周岩皮肤被大面积烧伤留下了终身的病症。

这起案件的主要争议点在于,什么是故意伤害罪?为什么陶某明明是未成年人,还被判了12年的有期徒刑?我国的未成年保护法对刑法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即为故意伤害罪。而在这起案件中,唐某抱有烧伤周岩容貌的想法,泼油到周岩的身上,主观恶意极大,并且抱有故意心理,因此最终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而在这些案件中,陶某明明是一个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什么最后也负了刑罚呢?这是因为,虽然我国的未成年保护法规定不满年纪的刑事主体不构成犯罪,但因为陶某已经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并且触犯的是故意伤害罪这样的重罪。

在法律规定中,已经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责任,并判处刑罚。

并且在这些案件中,陶某的主观恶意极大并且手段极为残忍,达到了虐待的程度,而且受害人也不过是一个刚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在种种因素之下,陶某最终被判处了12年有期徒刑的重刑。

在我国,根据最新出台的一些刑法修正案规定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面对所有的刑事责任,都应当承担责任。

而年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面对一些重大犯罪应当承担责任,这些重大犯罪主要指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重大行为。

12岁之下的未成年人则面对所有的刑事案件都不用承担责任,这也是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其实在之前,我国法律一般是以14周岁为界限来规定未成年人是否有责任承担刑事惩罚的,但因为时代的发展,网络信息的高速传播,孩子们成熟的越来越早,法律也应该与时俱进,因此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已经把14周岁改为了12周岁。

最后,笔者认为年龄不是一个人的保护伞,当你有认知能力以及对自己所犯事情后果具有承担力和预知力,那么就应该依法承担起自己的刑事责任

对于这起案件,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留言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