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认识到不履行法律文书带来的后果,我可以一次性付清执行款。”被执行人李某态度诚恳地说。是什么让被执行人幡然醒悟当场履行还款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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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追偿权纠纷案,经云城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李某支付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款项及违约金约23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期履行义务,于是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立即通过查控系统查找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有房屋和车辆(该案抵押物),遂依法进行查封。同时,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或者主动将其名下抵押的车辆交给法院处置,但李某仍置之不理。鉴于其行踪不定,执行干警提前摸排,努力查找。

11月21日晚,执行法官带领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李某的住处,正好将李某逮个正着,并第一时间将其拘传回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你多次逃避执行,如再不还清欠款,法院将对你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然而,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和释法明理工作,李某不为所动,一直坚称自己没钱,暂时无能力偿还债务,也不愿意将该案抵押的车辆交给法院处置。

见李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当机立断,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书,并在司法警察的协助下给李某带上戒具,安排带其前往医院进行体检拟送拘。

“法官,我错了,我马上履行义务,希望法院解除对我的拘留决定!”看到执行法官“动真格”,李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连忙认错悔错,并答应一次性清偿执行款项。随后,李某主动联系亲属筹措资金,深夜时分终于当场清偿了执行款项。

供稿:云城法院

编排、一审:谭丝慧

二审:柯丽莹

三审:郑锦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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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