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16时20分许, 湖北省恩施市七里坪 一室外废品堆垛发生火灾, 现场浓烟滚滚。 因废品堆垛 主要为塑料、纸壳等可燃物, 燃烧引起的火势和浓烟较大。所幸及时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当地消防救援部门立即开展火灾原因调查,经现场勘验、视频分析、调查询问等方式,确定火灾原因为打包机维修人员李某在使用角磨机切割打包机上的铁板时,切割产生的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李某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恩施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阿消普常识

明火作业

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危险

作业现场火花飞溅

操作不当易引发火灾事故

过失引起火灾

违法!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同时还需注意

进行明火作业时

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并严格落实动火审批的“四有”要求

01

要有安全人员在现场守护,在施工同时实施防灭火措施;

02

要有灭火器材设施,以便发生意外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03

要有安全防火距离,作业前清理周边可燃和易燃易爆物;

04

要有不燃物品覆盖遮挡,确保周边无法移动的可燃物不被引燃。

安全生产无小事

须臾片刻不可松

消息来源:恩施消防

素材编辑:乐活在恩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