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稳的重要手段。近期,

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承办的一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入选全国“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此案是重庆市唯一入选的典型案件。

修复前▲

2019年3月,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在现场检查时发觉,某企业先后于2007年、2008年擅自在翠云街道云竹路厂区外修建2个沉淀池,未采取防渗措施,泥浆水长期渗漏造成厂区外北侧山坡下12000平方米农田受到污染。2018年以来,该企业违法倾倒罐车清洗水和泥浆导致厂区外北侧山坡400平方米土壤硬化板结。2019年4月4日,该企业擅自将山坡下泥浆水形成的水塘掘开,泥浆水外泄导致坡下2000平方米农田受到污染。

经鉴定评估,

14400平方米农田表土流失和板结,土地裸土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

2019年7月,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与赔偿义务人涉案企业召开磋商会议。会上双方就对受损土地进行修复、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及鉴定评估等相关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赔偿协议。

此后,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清理污染物4.05万立方米,复绿土地1.32万平方米;向财政专户缴纳生态环境损害期间损失13.1万元,鉴定评估费用19.5万元,修复效果评估费用10万元。经第三方机构评估,修复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生态环境部认为,本案财政预算保证有力,鉴定评估及时开展。同时,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在过程中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磋商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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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赔偿义务人曾以已受到行政处罚又面临刑事追责、担心作为上市企业影响企业形象等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磋商前,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多次与企业沟通,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告知企业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及时履行赔偿协议的情况将提交人民法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参考。检察机关依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的意见》发送检察建议书,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为促进修复工作取得实效,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还在修复过程中,组织人民监督员和专家到修复现场查看,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让人民群众亲身体验生态环境修复取得的实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一项全国性的改革工作,旨在破 解“企业污染、政府买单”困局。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授权省级政府、市地级政府为赔偿权利人,要求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追究损害赔偿责任,强化违法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2018年8月,市委、市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在全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

两江新区第一时间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实施方案,并指定生态环境分局作为牵头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为责任部门,全面、深入推进此项工作。

2018年以来,分局共承办了4个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均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此次入选的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为新区首个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强化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共通探究解决改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挖掘案源,做到应赔尽赔,确保造成生态损害的违法者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守护好新区的绿水青山。”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