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闯大祸了,你快帮帮我!”

电话一挂,杨军焦急的在客厅里等待着高建华的到来。

期间,杨军反复不断地看着手机里热传的视频,下面的评论全是清一色的:“太可恶了!一定要找出那个逃逸的司机,给家长一个合理的说法!”

杨军越看越觉得自己的人生即将无望,这到底该怎么办呢?

【案件摘要】

上面这个叫杨军的,可不是什么普通人,他是陕西靖边纪委干部室的主任。杨军已经工作了数十年,好不容易才坐上了这个职位。往后的职业生涯按理来说应该是直步青云,杨军究竟是闯了什么大祸,让他如此紧张。

(一)到底是“减速带”还是“减命带”?

时间回到2016年4月18日。当天,杨军开了一整天的会议。一直到傍晚六点会议结束,杨军这才拖着疲惫不堪的身子下了班。这时,与杨军近来交往密切的张乐乐邀请杨军去她家坐坐,疲惫的杨军立即便答应了。

很快,杨军便开着车去找张乐乐了。在行至靖边县长城路南段与林荫路南段之间的小巷时,杨军感觉自己的车好像顿了一下,但当时疲惫的他只以为是减速带,并没有想太多,直接就把车开走了。

杨军在张乐乐家度过一夜后,第二日打开手机,发现一段视频在网络上铺天盖地地流传着。视频里:一辆黑色轿车在转弯至一小巷时,竟直接从在前方蹲着玩耍的女童身上辗过,而肇事的司机并没有立即下车查看受伤女童的伤势,而是直接开着车头也不回的离去了,实在是触目惊心。

视频中女童的父母也站了出来,称自己的孩子经抢救无效已经离世了。瞬时间,网络上对黑色轿车的指责声也是铺天盖地。

(二)三人合演,“替罪羔羊”竟是他!

看着视频中的黑色轿车,杨军怎么会不熟悉呢?这正是他昨晚开的那辆车!

杨军的心都要跳了出来,突然间他回忆起了昨晚自己确实在经过小巷时,看到了正在路边玩耍的三个小朋友,但对他们都并没有很留意。也就是在那时,自己的车顿了一下原本还以为是减速带,没想到原来竟是自己撞到了人!

但看到视频的杨军也稍微松了一口气。由于当时天已黑,监控距离又远,完全拍不清车牌号,更看不清坐在车里的人是谁。

不过按照现在的事态,警方迟早会查到他头上的。自己作为陕西靖边纪委干部室的主任,如果被查出撞了人,那自己的这一辈子就这么完了呀!

一瞬间,杨军的心又提到了嗓子眼。突然,他想到了自己在交警大队任职的朋友高建华。朋友在交警大队待那么久,一定也知道这些种事情如何处置最好。这才出现了开头杨军焦急地给高建华打电话的那一幕。

高建华听着电话那头杨军慌张的语气,也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连忙赶了过去。

在听完杨军对整件事的叙述后,高建华这也才发现自己的好友竟是网上热议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主人公。

作为交警,高建华第一时间就是劝杨军去自首。但杨军立即就说道:“不行!要是这事被发现了,我就完了呀!我这才刚刚当上主任,况且我真的不是故意撞人的!你在交警大队待了那么久,一定有办法帮我的对不对!”

听到杨军对自己的求助,高建华也不忍自己的好友就这么断送了后半辈子,打算帮杨军一把。

经过商议后,高建华便带着杨军去警局了。不过这可不是去自首,而是去报案。

杨军跟警方坦白了那个肇事逃逸的司机就是他的亲戚田强,称他在看视频的时候就觉得该黑色轿车很眼熟,后来仔细一瞧才发现这不是他亲戚田强的吗,为了不让亲戚一错再错,他这才来报的案。

怎么肇事司机突然又变成了田强?

原来,杨军在紧张之余忽略了一个细节:当晚他开的车不是他自己的,而是他的亲戚田强的。杨军与张乐乐处于一种不正当关系,所以每次约见张乐乐时都是借用田强的车。而这田强作为杨军的亲戚,杨军对他一直以来都很是关照。

听到这,高建华便提议:不如让田强来顶罪。

杨军觉得可行,马上给田强打了电话。面对杨军的请求,田强并没有拒绝,而是直接说道:“如果事情不是很严重,我愿意替你承担。”

就这样,田强成为了杨军的替罪羊。

(四)纪委干部撞死女孩后逃逸,找人顶包、交警包庇,凭什么免于起诉?

警方很快便将田强捉拿归案。经过审讯,发现田强虽然对所有事情供认不讳,但其中的很多细节都无法对应。警方便开始怀疑:这个田强真的是凶手吗?

警方再次对案件进行详细调查,终于发现了田强替杨军顶罪的事实,随即立即对杨军交通肇事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同时,帮助杨军的高建华、田强也先后被警方以包庇罪进行了立案侦查。

原本,大家都以为这三人即将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但结果却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吴堡县的人民检察院并没有对三人进行起诉,这是凭什么?

在本案中,对于杨军交通肇事逃逸一行为,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负全责或者主责的,就应该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杨军将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但从司法实践来说,在前述情况之下,即使交通肇事司机认错态度较好,主动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往往争取到缓刑处理。杨军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主观上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撞到人了,而是误以为是减速带。

当其将车开走,虽然事实上构成了肇事逃逸行为,但并不是故意而为之。最后,因为杨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经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且存在自首情节,所以吴堡县检察院决定对杨军不起诉。

对于顶替杨军的田强,吴堡县检察院也没有进行起诉,因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再加上杨军已经取得被害人家属的原谅。

但是高建华就没有那么走运了,他先是被吴堡县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进行了起诉。高建伟作为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明明知道杨军做了违反法律的事,不但没有进行劝阻,还试图帮助杨军逃脱法律责任,这已经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而高建华的辩护律师却称,高建华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且杨军、田强二人之事,检察院并没有进行起诉。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最终,因未造成严重后果,吴堡县检察院不再对高建华进行上诉,并且依法免予了高建华刑事处罚

【以案说法】

虽然很多人都对这事的结果不是很理解,但我们要相信,法律对于作出其作出的每一个判决都是有所依据和审量的。我们要学会的是从案件中,学到更多有效的法律知识。

一、如果检察院对杨军进行上诉,杨军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其是交通肇事中比较恶劣的一种行为,这既是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让原本可能有救治希望的人失去了救治机会,同时也是对自己所应承担责任的一种不负责,将会受到法律更严重的处罚。

二、田强顶替杨军承担法律责任,看似“仗义”,实则害人害已。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纵容犯罪只会使得犯罪行为愈演愈烈,甚至引火上身!

三、高建华作为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更应该清楚作为有职责的人,知法犯法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公正,就是为了能够给予每个人应有的公平。作为司法人员更应该恪守这点,千万不能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