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发文称,有中介团伙表示与武汉普仁医院有代孕合作,并提供了相关的生产信息。

上官正义对媒体表示:他此前接触到一个代孕中介,这个中介在这些年,都在公开物色客户,也在朋友圈显摆她们的成功案例,“今年上半年他再次在朋友圈发布了一个与武汉普仁医院代孕合作的孩子信息,然后我就一直与他联系跟进此事。”

据上官正义称,他今天上午带着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来到普仁医院希望将此事反映给医院领导,“但等待了很久却始终无人接待。”上官正义告诉媒体,在有关部门没有介入调查前暂时不方便将手中的证据对外展示公布,不过他也提供了一张代孕中介在朋友圈发布的成功案例展示截图。

对此,湖北省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这么重要的事情和线索,已经开始调查了。

上官正义表示,有代孕,就会有贩卖出生证明的现象。此前,上官正义就曾暗访湖北襄阳健桥医院,揭露了该院院长叶有芝参与贩卖出生证明这一恶劣事件。叶有芝曾表示,该家医院主要做代孕,办理出生证只是副线。现在,叶有芝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接受调查,涉事的湖北襄阳健桥医院妇产科也开始停业整顿。

代孕的分类

代孕(Surrogacy),通常是指以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为基础,将受精卵或胚胎移植到具有妊娠能力的女性子宫内孕育,进而为委托方完成怀孕分娩的行为,完成该行为的人通常被称作“代孕母亲” (surrogacy mother)。依据不同的标准,代孕可以分为不同类:

代孕相关法律法规

1996年,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人类辅助生殖专家张丽珠教授领衔成功完成了我国的第一例医学代孕。自此,一些地区的代孕婴儿也相继出生。这被认为是医疗科技的新发展,被彼时的主流媒体积极宣传报道。

代孕出现后我国最初未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直到2001年,全国代孕工作均被叫停,原卫生部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禁 止代孕。其中,第 3 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第 22 条则进一步细化了医疗机构非法使用代孕技术的具体处罚办法,

随后,2003 年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和 2006 年的《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了禁止代孕技术商业化和产业化。

2015 年,我国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新增了“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条款,但在正式通过的法案中,该条款还是被删除。当时,有不少人认为,这是国家发出的代孕即将放开的信号,不过,更为合理的解释是 “修法讨论‘禁止代孕’之时机不宜和审议过程中对代孕争议过大”,在尚未对代孕问题展开全方位的风险评估之前,仍需审慎推进代孕相关的立法决定。

总体上看,我国代孕规制的主要依据仍然是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有限,暂未出台专门法律来规制代孕行为。

代孕活动对多方人群造成危害,并扰乱医疗秩序

代孕活动涉及的代孕母亲、供卵者、代孕子女、代孕委托人面临着多重潜在风险,可能引发多种个人权益的问题。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参与到代孕活动中,成为打击代孕工作中不可忽视的对象:有的出售不孕不育的患者信息,向代孕机构介绍“客户”;有的“兼职”为代孕团伙取卵、进行胚胎移植;有的协助代孕母亲在院产检或分娩且完美躲避身份核查;有的向代孕机构透露代孕子女性别,为代孕机构议价提供筹码;有的为代孕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顺利领取提供便利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代孕活动,引起医疗行业乱象,是对法律和卫生监管部门的极大挑衅。

当今社会,代孕的危害依旧存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生育秩序,而且在地下代孕市场的“商业化”模式下,人体子宫被物化,践踏了女性的人格尊严,同时可能会剥夺代孕母亲、代孕子女、 供卵者的健康权益以及引起经济纠纷和伦理问题。因此,代孕行为必须被严厉禁止。

随着武汉普仁医院代孕事件以及襄阳健桥医院的曝光,我们呼吁相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严肃处理此事。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如何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如何才能保障每一个孩子的出生都是合法和安全的?

最后,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打击代孕行为。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在合法的环境下健康诞生,让每一个家庭都能够享受到合法的生育权利。

撰文 | 梅斯医学

编辑 | Swag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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