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艺人吴亦凡、李云迪等名人被曝出吸毒、卖淫嫖娼等问题。对于网友掀起的卖淫嫖娼是否应该合法化的讨论,我认为,既然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社会的谴责是应该的,这些明星的演艺生涯受到了严重影响,名誉也被取消,这是不可避免的。
在法律方面,我认为不会有大的变化。一方面,因为涉及的是治安管理处罚,罚款和拘留的处罚,本身就不重;另一方面,为了文明社会的发展,还是需要有所限制。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社会环境复杂的国家,如果黄赌毒放开,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
在欧洲,比如荷兰、德国等国家放开性服务之后,也出现了大量社会问题,议会每年都在研究是否禁止,但是利益集团太庞大了,涉及到乌克兰等东欧国家人口买卖、毒品的集团利益,不容易禁止。因此,这个问题并不是很多人想象的那么简单。
至于对待不同的劣迹艺人,比如吴亦凡、李代沫等强奸幼女和吸毒的,他们已经对社会和别人带来了伤害,必须被严格限制,即使重新做人也要进行密切监控。
而对于李云迪这样的艺人,虽然形象和事业会遭受严重打击,很多广告和演出会被取消,但是媒体和网民大可不必网暴,罪不至死,本人未婚也没有女友,并不属于有社会危险性的人,应该给予重新开始的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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