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之年的徐女士为了帮助女儿照顾孩子,从老家只身来到北京。与大多数老年人一样,她一直保持着散步晨练的习惯。某日清晨,徐女士按照惯例出门晨练。

来北京打工的年轻女孩小顾为了让自己的北漂不孤单,养了两只活泼的柯基犬。这天早上,她带着两只小家伙出门透气。心想早上小区里人也不多,便没有给狗系上牵引绳,完全没有预料到接下来会发生的意外。

徐女士正专心慢跑时察觉到身边跟来了两只柯基,它们兴奋地跟在脚周围一起跑,还时不时用身子蹭徐女士,似乎在传达想一起追逐的愿望。安静的道路因为两个活泼的小家伙变得热闹起来,但也充满了安全隐患。

当徐女士跑至转弯处,两只柯基仍紧紧跟在她的脚附近,互相打闹着专注于自己的玩耍,没有注意到徐女士想要转弯。

如果直接跑过去的话肯定会撞到或者踩到它们的,太危险了。就在这短暂的分神间,徐女士突然失去了脚的平衡,摔倒在路的拐弯处。一切都发生得如此突然,她根本来不及思考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自己失衡。尖锐的疼痛从颈部和背部传来,徐女士意识到自己受伤了

那两只柯基犬不知道徐女士发生了什么,仍在玩耍的兴头上,一个劲地围着徐女士打转、蹦跳,甚至踩在了徐女士的身上。

被宠物甩在身后的小顾远远看到地上坐着一位老人,身边还围着自己的两只柯基,意识到不对劲,赶紧跑上前查看情况。发现老人身体扭曲地倒在地上无法动弹时她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很快赶到现场,并将徐女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经过专业医生的诊断,徐女士被确定为二级伤残,颈部以上部位完全瘫痪。这个消息对于正开始享受天伦之乐的徐女士及其家人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原本来照顾孙子女的徐女士此时却需要依赖他人的帮助,无法自理。

徐女士的家人决定寻求法律上的救济。他们认为,如果那两只柯基犬没有在徐女士摔倒时乱跑,她可能不会受伤。他们认为狗的主人应该对这次意外负责。

而柯基犬的主人小顾则称虽然两只未牵绳的柯基犬正好在徐女士脚附近,然而,这并不能证明是狗绊倒了老人,不能将过错怪到无法为自己辩解的宠物身上。

但法庭最终认为,由于狗在徐女士摔倒时的附近乱跑,存在绊倒徐女士的隐患,且宠物主人遛狗不牵绳具有过错,基于饲养动物的侵权案件适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狗主人应该对徐女士的悲剧负全责。

但考虑到小顾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水平,主持徐女士家人和小顾达成了调解协议,徐女士一家原本主张260万元赔款,最终要求小顾支付90万元。

一个意外打破了两个家庭的宁静,徐女士和小顾以及她们的家人都经历了一次艰难的旅程。徐女士的案件成为了社会上的一个话题,引发了对于公共场所宠物管理的深思。

遛狗不栓绳引发了一个又一个悲剧,值得每个宠物主人对文明养狗、安全遛狗引起重视。

也提醒了每个人,无论年龄多大,都应该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并对身边宠物的管理和操控有所警惕。

来源:法网人生

【以案释法】

一、没有逗狗、没有遛狗,无端因他人饲养的宠物受损害,宠物主人称不在场、不知道、不负责,法院为何判宠物主人承担责任?

1.宠物致人损害,宠物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宠物主人未采取安全措施具有过错,自然更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小顾为了爱犬的自由,认为早上小区里人不多而放松了警惕,殊不知在犬类喜欢追逐打闹的天性下,会给晨练慢跑的大爷大妈带来危险。

小顾作为两只柯基犬的主人,其所饲养的狗跟在徐女士脚边会影响徐女士正常跑步,如果没有这两只狗徐女士不会摔倒,因此小顾应当对徐女士受到的损害负责。

  1. 宠物主人不在场、不知情、没有错不是免责原因,需要证明被侵权人的损害是故意逗狗引起的或者被侵权人也存在一定过错才能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我国民法中,有一项原则叫做“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在这个案件中,徐女士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两只柯基犬跟在脚边影响正常跑步的事实、以及损害是因为柯基犬的干扰造成的。

而对于小顾而言,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想要免除自己的责任,需要证明徐女士的损害是因为她自己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如果没办法证明或者没有办法说服法官,都将承担柯基犬致徐女士受损的赔偿责任。

因此,根据现场的监控,徐女士在慢跑过程中步调平稳,没有逗狗的行为,自己不会引起危险,反而两只不受控的柯基犬一直在干扰徐女士,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徐女士摔倒与柯基犬的影响存在因果关系没有证据显示徐女士故意造成自己的损害或者对结果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小顾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

二、在公共场所不栓绳遛狗到底有哪些风险?你的毛孩子很有可能闯大祸!

我们都知道宠物不可以咬伤他人,和宠物玩耍要适当,但是动物可没有牙齿不可以咬人、爪子不可以伤人的概念。

在公共场所不拴绳遛宠物可能带来种种危险,包括:

1. 人身安全风险:不栓绳的动物可能突然冲向他人,导致人身伤害。无论是对过路行人还是其他宠物,这种行为都可能引发争执、恶性事件甚至咬伤。

2. 造成交通事故:一旦动物不受控制地在公共场所奔跑,它们可能会突然冲入道路或干扰行人,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危及到动物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3. 传染疾病风险:不栓绳的动物很容易接触一些传染疾病的源头,如野生动物、其他宠物或者是被感染的环境。这会增加它们本身感染疾病的风险,并且有可能传染给其他动物或人类。

4. 环境卫生问题:不牵绳的动物可能会随地大小便,污染公共场所,破坏环境卫生。这不仅会对其他人的生活造成困扰,还可能引发卫生问题和可能的传染疾病传播。

为了确保人与动物的安全和和谐共处,宠物主人应始终遵守规定,文明遛狗,并牵绳控制宠物,确保它们的行为不会对他人或自己造成伤害。

三、遛狗不栓狗违法吗?别让你对宠物的爱成为自己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据此,小顾不栓绳遛狗的行为也构成违法。不仅会增加疫病传播的风险,还可能伤害到他人或其他动物,导致徐女士摔倒等意外事件。

近年来,随着饲养宠物的人数不断增多,宠物的数量也逐渐上升,遛狗不栓绳引发了一系列悲剧事件,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作为宠物的主人,出于对爱宠的负责、对社会的负责,应了解法律法规,并且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栓狗绳是一项基本要求,可以防止狗只突然冲动、伤人或造成交通意外。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宠物主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可以减少悲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宁。

其次,我们应当文明遛狗。文明遛狗不仅包括栓狗绳,还要注意狗只的行为举止。宠物主人应确保狗只不会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或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同时,宠物主人要注意控制狗只的情绪和行为,避免对其他宠物或行人造成伤害。只有文明遛狗,才能展现宠物主人的责任心和社会公德,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还要培养自己的主人意识,并非结果是毛孩子引起的就不是主人的责任。宠物是家庭的一员,但也需要它们的主人负起养育和看护的责任。

宠物主人需要学习关于宠物养护、训练和行为管理的知识,提高对宠物的关爱和照顾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不必要的伤害和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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