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刺激消费需求,扩大消费市场,我市近日出台了《促进消费稳增长十三条措施》。这13条措施共涵盖推动大宗商品消费、培育新型消费、扩大餐饮消费、完善城乡商业体系和开展系列消费促进活动等多个方面。

在推动大宗商品消费方面,我市将进一步延续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等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汽车更新消费。促进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参加各类汽车展销活动。对年销售额排名全市前5名且同比增长10%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将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在培育新型消费方面,我市将加快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促进电子商务、直播经济等数字消费规范发展。同时,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提升网上购物节质量水平。对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00万以上(含2000万元)排名靠前,增速超过20%的电商企业,将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在扩大餐饮消费方面,我市将鼓励各餐饮企业开发美食宴席,举办富硒美食展,打造特色美食街区等餐饮促消费活动。对住宿业全年营业额前3名增速超过10%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餐饮业营业额排名前3名增速超过10%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支持安康味道美食品牌打造,鼓励研发安康富硒美食宴、富硒鱼宴、富硒药膳宴等特色宴席,原创开发一席特色宴席将奖励5万元,特色宴席落地餐饮企业的将奖励餐饮企业1万元,每个单位和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在完善城乡商业体系方面,我市加强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动步行街夜间经济聚集区改造提升,发展智慧商圈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构建分层分类的城市消费载体,提高居民消费便利度。加强社区便民服务,合理布局养老托育、餐饮、家政、零售、维修、废旧物品回收等便民生活服务业态。对列入国家和省级试点城市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业态达到20种以上、通过评估验收的,每个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励。

在开展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方面,我市将持续办好“悦购悦安康”促消费活动。指导各县(市、区)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做好“双十二”“元旦”“春节”等重点节点促消费活动。鼓励县(市、区)举办商品展销会、富硒产品博览会、汽车展、年货节等展会活动。对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我市出台的《促进消费稳增长十三条措施》旨在全面促进消费增长,特别是对于汽车销售和餐饮行业等领域进行了重点扶持,随着这些措施的实施,我市商业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将有助于推动全市经济的稳定增长并为居民带来更多实惠。

(安康市商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