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8日21时40分许,郑某雨饮酒后驾驶豫K695**小型轿车行驶至许昌市瑞祥路与解放路交叉口时,被许昌交警六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对驾驶员郑某雨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检测,郑某雨血液酒精含量为15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后经抽血检验,送检郑某雨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0.4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郑某雨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许昌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亲朋好友相聚后,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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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26新媒体组
编辑:齐畅
审核:王淼
终审:何永超
来源:许昌交警 许昌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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