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的下限,只有我们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
据新闻媒体报道,近日,泰国首都曼谷出现了大量肢体残缺或脸部烫伤等毁容痕迹的中国籍乞讨者,泰国警方怀疑这有可能涉及人口贩卖,因此对其实施了抓捕。
没过多久,一个中国翻译开着豪车来到了警局,他掏出了乞讨者的护照,表示愿意给予每个警察1万泰铢的好处费,希望其能够放人。
这种轻车熟路的“交钱要人”的行为实在可疑,引起了泰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他们决定追查到底,查清这些人是否遭到贩卖。
11月23日,泰国移民局副局长潘塔纳少将就曼谷出现中国籍乞讨者案件进展情况接受媒体采访,他表示,移民局对涉案团伙调查发现,大多数涉事者是以为期30天的旅游签证的和持有学生签证的身份入境的,至于签证是否合法,正在调查之中。
潘塔纳还表示,泰国国家警察总署对中国乞讨者案件高度重视,已责令移民局和大都会警察局对此开展扩展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会将其驱逐出境,并被列入系统黑名单,之后将无法再次入境泰国。
此新闻一经曝光,在网上疯传,经过发酵,霸屏各大平台热搜榜,引发轩然大波,网友们瞬间不淡定了,担心这其中是否牵扯跨国人口贩卖,又跟臭名昭著的缅北电诈有无关联?
众所周知,在东南亚,黄赌毒这些收益高难度低的灰色行业发展得十分迅猛,当地政府为了创收,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更讽刺的是,这些国家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将电信诈骗美化成发展信息产业,将色情行业说成是发展高端服务业,将发展网络赌博包装成提升互联网水平,将网贷美其名曰加强远程金融……
当然我们也不用太过担心,其实东南亚大部分地区,尤其是那些传统旅游胜地,还是比较安全的,电诈、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缅北、泰缅边境等局势错综复杂的小部分地区。
在我个人看来,这些出现在曼谷的毁容乞讨者,大概率不可能是从国内被骗过去的。
我们都知道,从国内出发,前往东南亚等国,在办理出境的时候,我国边防人员就会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并反复进行反诈宣传,以防止国民上当受骗。如果这样都还上当受骗了,那我只能摆摆手了。
至于是从国内绑架过去的,那更是绝无可能。在全球治安环境最好的我国搞绑架,然后带着这些人翻山越岭偷渡到泰国搞乞讨,他们是老寿星上吊,嫌命太长了吗?
话又说回来,他们真有那本事,为什么不去贩毒走私,这样不仅赚得多点,而且难度相对来说,还小点。
那极有可能这些人是先从国内被骗到了缅北,然后被绑架到了泰国,当然也不排除自愿前往泰国当乞讨者的。
据悉,从11月19日开始,泰国警方对曼谷六个地区进行了地毯式搜查,截止21日,共逮捕了6名男女都有的中国籍乞讨者。
如果再将时间倒退几年,从2016年算起,曼谷共出现了7151名乞丐,刨除泰国人,外籍人士共有2473名,其中绝大多数是柬埔寨人,仅仅只有68名中国人。
只要是和中国人相关的案子,泰国政府都不得不格外重视。
果不其然,泰国总理赛塔·他威信得知曼谷警方逮捕了6名中国籍乞讨者后,立马于次日召开了记者会,表示具体情况正在跟进,有关部门会做进一步调查,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这些年,类似的事情在泰国不断发生!
今年5月,四十三岁的我国商人李某在泰国南部地区的度假村中,被劫匪捅了20余刀气绝身亡,财物被洗劫一空。泰国警方对此高度重视,仅仅用了两天时间,就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可大家知道吗?其实在十几年前,泰国跟缅甸一样,对我国阳奉阴违,甚至为了利益,不惜颠倒黑白,维护国内的毒贩。
2011年10月5日上午,泰国第三军区“帕莽”军营的军人勾结“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糯康”组织,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袭击了我国“华平号”和“玉兴8号”商船,导致13名船员遇难,1名船员失踪,这就是震惊全球的“湄公河惨案”。
为了查明真相,我国立马成立了“10·5”案件联合专案组,由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任组长,抽调了200多名精兵强将全力侦破此案。
收到消息的糯康成了惊弓之鸟,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不断转换藏身之处,由于远离本土,压根没有群众基础,我国警方面临的困难可想而知。
不过我国警方深知,即使再困难,也不能求助泰国警方,这样只会打草惊蛇,让他们杀人灭口。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2年4月25日,联合专案组在老挝坡桥省将“湄公河惨案”的主犯糯康抓捕归案。
没过多久、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几个主犯相继落网。
我国警方根据我国的属人管辖原则,第一次海外执法,彻底震慑住了泰国军警,迫使他们不得不有所行动。
2012年7月2日,泰国向9名涉案军人以及为涉案泰国军人和糯康手下牵线搭桥的中间人沃兰发出了逮捕令。
2013年3月1日,“湄公河惨案”主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在云南昆明被执行死刑。
我国警方用实际行动告诉全球,敢对我国人民动手,就是糯康等人这样的下场。
这里多啰嗦几句,给大家普及一个法律术语。
所谓属人管辖原则,是指国家对于具有本国国籍人的管辖,不论有关的行为发生在何处。如今这种管辖还扩大到国家对于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航空器,船舶,和外太空发射物及其所载人员的管辖。
根据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按照我国刑法规章,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由此可以判定,我国公民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只要受到伤害,我国政府就一定会管,会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就在最近,我国公安机关仅仅用了一张通缉令,就让盘踞在缅北多年的五大电诈家族土崩瓦解,死的死,抓的抓。
这些都让邻国泰国脊背发凉。
今年,我国、泰国、缅甸、老挝四国已经开始紧密合作,承诺联合打击电诈和边境非法招聘。
11月12日,泰国观光局局长塔帕尼同总理塞塔一番商讨后,决定开放中国警察进入泰国部分城市巡逻,以恢复我国旅客进入泰国旅游的信心,尽可能消除中方对泰观光旅游安全的疑虑。
不过在这里,我还是要告诫大家,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不是所有国家都跟我国一样欣欣向荣、社会稳定、人民安定。
外国的月亮并不比中国圆,我国的太阳也不比外国小。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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