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佳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11月27日消息,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岩(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岩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简历显示,刘岩,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他曾任大连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党委书记、主任(局长),市振兴办副主任,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防科工办)党委书记、主任(局长),大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2013年1月,刘岩任大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市委口岸工委书记;2014年2月,任大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口岸工委书记;2018年1月换届未提名;2022年1月,任大连市政府参事。今年5月,刘岩官宣被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11月消息,刘岩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双开通报称,经查,刘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规矩,盲目听信“政治骗子”为其“说情抹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认为,刘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记者注意到,2016年,辽宁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就包括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刘岩违规用车问题。刘岩任大连市经委党委书记、主任,市政府市长助理和副市长期间,违规向企业借用车辆,违规超标准使用公务用车。刘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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