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一个又冷酷又温暖的词。好像一切事情和“人道主义”挂上钩就有了重来的机会。为了彰显人道主义,表现人文关怀,许多组织机关都会在作出决定时考量到这一点。

在一起盗窃案中,“人文关怀”就表现得淋漓尽致,甚至影响了案件的判决。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是从轻处罚,还是折中处理?

【案件背景】

一、窃贼入室偷窃,不慎摔死

小李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辛苦一整天后终于下班回到家,舒舒服服洗了个澡躺在床上玩手机。

忽然,小李听到窗台有一阵窸窸窣窣的响声。由于小区绿化不错,经常有野猫野狗在外觅食,因此小李也没把这阵响声放在心上,当作小猫小狗觅食的声音。

过了一会儿,声音不但没有消失,反而越来越大了,这引起了小李的注意。他悄悄走出房间,没想到看到了一个漆黑的身影,在偷偷捣鼓自己的自行车!

小李独居多年,家中并没有其他亲属,最近也没有朋友拜访。毫无疑问,家里进贼了!他当即怒喝一声:“你干什么?!”打算喝退小偷。

这一声吼吓到了小偷,吓得他扭头就跑。小李不确定家中是否还有其他东西被偷,立刻抄东西去追他。二人在屋内展开了激烈的追逐。

小偷慌乱之中想原路返回从阳台翻下去,一只脚已经翻出了阳台。小李家中阳台护栏并没有加装防盗网或者任何保护措置,小偷这样做,与跳窗无异。

小李赶紧停住脚步,想劝他不要做傻事。小李家是高层,万一失手,绝对会咽气。但是小偷可不这么想。他就是翻阳台进来的,觉得自己有本事“原路返回”。

没想到这次,小偷马失前蹄,从阳台上摔了下去。

小李也吓了一跳,赶紧下楼查看伤势,并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相关人员到场之后,小偷已经当场咽气。小李一时手足无措,随即也联络了警察到现场。

小偷的遗体被有关部门带走,并联络了家属。小偷家属到达现场后痛苦不已,小李也和警察做好了善后工作,回到了房间休息。

二、“人道主义”现身,法院反判户主赔偿10万元?

然而,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经查证,小偷姓王,由于案发当日惊慌失措,从小李家阳台跌落,当场摔死。

王某的家人认为每家每户都有安装防护栏的责任,而小李家没有,这是导致王某摔死的直接原因。因此,王某的家属找上门来,要求小李为王某的死负责。

这种事,小李也是头一回听说。王某深更半夜入室盗窃,自己还没有追究其责任,不成想王某的家人却反咬一口,反而认为是小李间接害死了王某?

小李气不打一处来,正准备反击,谁知,王某家一不做二不休,直接要求小李赔偿王某家属80万元人民币,以安抚他们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

这简直闻所未闻。首先是王某入室盗窃,如果王某不死,是要负一定责任的,如果自行车价值十分贵重,王某甚至还有被拘留的可能。

如今王某摔死,盗窃的罪名虽然坐实但也无从追究,总不能让家人代其受过。更何况,小李并非故意诱导王某摔下阳台。

出于对自家财产安全的保护,小李只是口头上警告,一时间吓到了王某,王某做贼心虚抱头鼠窜,只能想到翻墙逃跑,这一系列行为都是王某自己决定的,小李并未做出怂恿其翻墙的举动。

出于以上种种考虑,小李认为法律一定会保障普通人的权益,秉公处置。在和王某家人短暂争执过后,小李回到家中,打算继续过自己的生活。

过了一阵,本次案件最重大的争议爆发了。王某家属不依不饶,直接将小李告到法院。法院这回办案效率也是出奇地高,居然答应了王某家属的要求,经过“人道主义”考量,裁定小李赔偿王某一家10万元!?

得知消息的小李大跌眼镜,从没想过这种冤枉事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为了“人道主义”,表现对死者家属的关怀,就要自己蒙受如此大的冤屈吗?

如果当晚小李没有察觉有人入侵,让王某实施盗窃,那是否也可以出于“人道主义”,在追回财产之余索赔10万元,以彰显“人道主义精神呢?”小李咽不下这口气,毅然决然上诉,申请二次审判。

【以案释法】

三、到底应该怎么判?

小李的上诉能否成功维护自己的权益?王某家人的诉求是合理的吗?法院究竟会不会改判?王某虽然摔死在小李家,可王某实施盗窃行为属实,其盗窃罪又要如何追究呢?

案件最大争议在于所谓的“人道主义”。那么,究竟什么是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最初是源于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种新思想,它提倡尊重所有人的一切权利,认为人与人之间要“自由”、“平等”。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积极作用,是一种博爱的观念。

后来,马克思主义中也提到了类似的“人道主义”,是一个维护劳动人民的尊严和权力的理论,与西方资产阶级中所提到的“人道主义”有着本质的不同。

法律中的人道主义,则主要体现为在老弱病残孕等群体利益的维护。如在刑事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或者孕妇等特殊人群,其判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合理的衡量。

那么,在本案中,有必要考虑到人道主义关怀,判处小李赔偿80万元吗?

人道主义贯穿法律始终,决定最终裁定的,应当视犯罪事实而定。本案中,王某深夜入室盗窃,已经构成非法闯入民宅以及实施盗窃行为。

我国对盗窃罪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指的是行窃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有或者私有财物据为己有的违法行为。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均属于盗窃罪。

对盗窃罪的判决,视实际涉案金额而定。根据金额不同,量刑也有所不同,一般判处行窃者3~10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直接判无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没收财产。但是本案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因此盗窃罪无从追究。

那么,王某在小李家中摔死,小李是否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呢?在本案中,王某行窃被户主小李发现,慌不择路想要翻阳台逃离现场,这期间小李并没有任何违法举动。相反,小李制止了王某偷窃行为,保护了自己的财产。

因此,在本案最终二审之后,法院认为:王某如室行窃在先,过程中被户主李某发现,盗窃未遂。在追逐中翻阳台逃跑,导致坠亡。李某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王某行窃在先,李某保护自己财产,人道主义不应忽略既有的犯罪事实进行盲目“保护”。因此,决定撤回一审判决,改判李某无罪,驳回了家属的无理要求。

四、结语

这一出闹剧终于结束了。小李也终于回归了正常生活。经过此次事件,也让很多人第一次知道“人道主义”的存在。

法律保护所有公民正常财产,但是法律也同样保护犯罪嫌疑人应有的合法权益。他们虽然犯罪在先,但这并不意味着剥夺了他的所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要遵从法律的最终宣判。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会被情绪所左右,做出一定报复性行为,如强奸犯被捕后,对其唾骂、打压等。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限定的界限,很难说到底是“秉公执法“,还是报复性行为。

因此,法律会出于“人道主义”,合理合法保护罪犯的人权。违法犯罪行为需要严惩,但罪犯归根结底还是个人,需要一定的人文关怀,这也是人类与动物的不同。

但是,人道主义是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盾牌,并不是拿来占便宜的利剑。本案中,王某家属利用人道主义关怀,向小李索取80万赔偿,无疑是贪婪心作祟。

好在小李坚决维护自身权益,提起上诉,法院也秉公执法,撤回一审判决,判定小李无需为王某的死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