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相信?一个男子的女儿长得跟自己毫无干系,却酷似她的干爹,因为这一点使男子20多年来一直对妻子有所怀疑。

流言蜚语越来越多,男子受不了这样的议论,果断地带着女儿去做亲子鉴定。然而诊断结果出来时,却让他感到异常震惊,无法接受眼前的事实!究竟发生了什么?

【案情摘要】

2014年,家家户户都在忙碌的准备度过新年。但是在江西上饶某地的监狱内,王明(化名)脸上却没有丝毫的喜气,只有无尽的落寞,看着铁窗外的烟花与噼里啪啦的爆竹声,他知道,再也回不到往昔的日子了。

王明出生在湖北的一个偏远小乡村,从小家境贫寒,加上那个年代没有那么重视教育,所以早早地就辍学在家里以务农为生。

王明一直以来都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但就是这个老实人,在2013年因为故意杀人案被捕入狱,接受了法律的审判,判处无期徒刑。

那么,具体的案情到底是怎么样的?为什么会犯故意杀人这样严重的罪?事情还要从18年前说起。

在农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随着年龄的增长,王明渐渐地到了婚娶的年纪,家里便开始琢磨给王明弄一门亲事,经人介绍,他认识了附近村庄的李娟。

两人第一次见的时候,王明见这个皮肤略有些黝黑,但是十分健康的女子,很是中意。但是李娟却对王明比较冷淡,显然是没有看上这个老实的小伙儿。

就在王明以为这门亲事告吹了的时候,李娟的家人却告诉他,李娟也看上了王明。王明虽然感到很奇怪,但心里还是十分高兴。

就这样两人在一起了,两家人便琢磨张罗王明与李娟的婚事。可是在新婚之夜发生的那件怪异的事情,似乎就已经预兆着他们之后婚姻生活的不幸。

在成亲当天,王明特别地高兴,但李娟脸上却不见喜悦之情甚至隐隐约约能够看到泪痕闪现。王明没有多想,以为李娟是太感动了,而后顺利地完成了婚礼。

在当晚王明进入房间后,发现李娟在哭泣,对面还坐着一位男子。这位男子是李娟的表哥李玉华,两人的关系甚是亲密,甚至看起来有些超越了亲人的界限。

李玉华声称李娟伤感是因为一想到离开家乡,离开父母亲人就有些舍不得,这才感到伤心。而他在这里的原因是因为两人从小关系深厚,所以才前来安慰李娟。不过朴实的王明也没有过多的在意,只当是兄妹情深。

然而正是因为他不在意的举动,才导致了今后悲剧的发生。如果这时的他能处理好这件事情的话,可能也不会有之后的事情发生。

原来,李娟与李玉华青梅竹马,两小无猜,两人早已相互交换了心意,只是碍于亲情伦理,只能将这份爱意深埋在心里。

转眼间,李娟就到了嫁人的年龄,李娟只想嫁给表哥,但是这在农村根本是痴人说梦。李娟父亲为李娟安排了非常多的相亲后,李娟哪个都没有看中,让父亲十分火大。于是乎,便霸王硬上弓,安排了与王明的亲事。

两人婚后的日子还算正常,李娟也并没有表现出什么异常,没过多久就生了一个大胖小子和一个闺女。王明出门挣钱,李娟则在家里相夫教子,生活没有大富大贵,但也不会缺衣少食。

王明对于现在的生活非常满意,但是这样的幸福生活并没有一直持续下去。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们都逐渐地长大,在女儿长到4岁的时候,李娟突然向王明提出了自己要外出打工。

因为改革开放,沿海城市经济发达,挣得钱也比家里多出不少。而且两个孩子都逐渐长大了,将来上学肯定会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而且自己在家待着很是无聊,还不如出去赚点外快。

王明觉得非常奇怪,自己的妻子怎么会突然想去打工呢?不过,因为李娟给出的理由非常合理,老实的王明也就没有起什么疑心。

因为王明在家乡的工地上班,所以并不能同妻子一同去外面打工,所以他们就开始商量妻子带上女儿一起生活,大点的儿子就留在家乡正常上学。

就这样,女儿被李娟带走,而王明则是继续留在家里务农。李娟在外面打工五六年,平时也几乎没有跟自己打过电话,王明也并不清楚妻子在外面的具体情况,一家人只有在过年的时候才能聚一聚。

不过,有一点王明非常确定,自己的妻子在外面过得很快乐。但是总会从一些在外打工的老乡那里听到一些只言片语,刚开始他并不在意,时间久了心里总会有些发毛。

终于有一天,王明忍不住了,逼着一个外出打工的小伙子问,到底怎么一回事。没有想到,小伙子透露了一个惊天秘密,自己的妻子李娟,竟然在外地和一个男人住在了一个出租屋内,还带着自己的女儿宛如一家人。

他不敢相信自己听到的一切,只能不断的安慰自己,那些人就是爱嚼舌根子,不能听信他们的话语。好不容易熬到过年,王明终于等到女儿回家,却没想到女儿看见他非常的陌生,不管怎么哄,就是不肯张口叫他“爸爸”。

女儿渐渐地长大了,村里人惊奇的发现,竟然与王明没有半点相似之处,反而和李玉华的容貌非常相似。这又让爱看热闹的村里人找到了乐子,一直背地里议论,王明是个蠢货,替别人养女儿。

这让王明的内心生出怒火,他开始有点相信外面的传言了。因为之前那些人说妻子和别的男人住在一起了,那个男人不是别人,正是当年洞房里的表哥。

这些话,王明虽然感到屈辱,但是只能当作没有听见。不过,令王明非常欣慰的是,自己的儿子就像是跟自己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显然是亲生的。

王明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只能是默默忍受旁人的讥讽。王明的隐忍,让李娟更加无所顾忌,自己终于可以光明正大和深爱的表哥在一起了,于是便不在外地打工,而是回了家里。

在家里,李娟三天两头便往娘家跑。村里的人都知道是什么原因,无非就是和李玉华厮混去了,李玉华这个年纪还没有结婚,明眼人都能看出来,两个人肯定有一腿。

一天,王明因为有事需要去自家丈母娘家里一趟,然而,到了岳父家,王明却看到了令他终生难忘的一幕。等到他走到李娟娘家门口的时候,就看见妻子正和她的表哥还有自己的女儿做着亲密的举动。

好像他们才是真正的一家三口,自己仿佛就是一个外人。看到这个场景的王明顿时感到怒从心起,本来他只是怀疑,可是如今事实都摆在他的眼前,不由得他不相信。

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明的儿子也逐渐的长大,周围人的议论让小小年纪的他不堪重负,于是就早早辍学在外打工。在外地,王宇认识了自己的女朋友徐某,两人是老乡,十分恩爱,谈了几年,便准备结婚

之后将女友带回了家中见家长,本来一切进展得都十分顺利,两人都开始谈婚论嫁了,却遭到了徐某父母的强烈反对。原来,徐某的家离王明的村子并不远,徐某父母早就听说过王明的屈辱事迹,自己的女儿,怎么会嫁给这样的人家呢?

而王明得知这个消息之后顿时气不打一处来,他觉得发生如今的情况都是因为妻子的表哥。为了儿子的幸福,王明不惜放下姿态,卑微的找自己的仇家李玉华亲自谈谈。

于是他带着一把斧头就找上了妻子表哥,假意邀他上山砍柴并顺便商量孩子们的事将其骗出家门。在山上,王明态度卑微的恳求李玉华能否与自己的妻子断绝往来,自己什么条件都会答应。

没有想到,遭到了李玉华的断然拒绝,并且,李玉华大言不惭的提出让王明与李娟离婚,女儿也归李玉华抚养。李玉华的态度深深刺激到了王明,十几年来甘心被人嘲笑,被人讥讽,被人侮辱,是为了什么?

王明彻底陷入了绝望,只想让李玉华下地狱。于是乎在下山的时候,王明走在李玉华身后,手起刀落,活活将其劈死,残忍杀害。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王明很快被警方抓获。

在看守所,王明唯一的愿望便是想要做一个亲子鉴定,看看女儿是否为自己亲生。经过鉴定,发现女儿的确是王明亲生的。

得知真相,王明当场崩溃,痛哭失声。他后悔自己的冲动给儿女带来了负面影响,儿子的婚事被迫取消,女儿也将永远恨他。

【以案释法】

在本案中,王明构成了什么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法条可知,王明在山上用柴刀劈死李玉华,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死人的结果,所以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王明的杀人行为是基于他对妻子的出轨行为和对女儿亲生身份的疑惑产生的。然而,行为的结果并未符合他的怀疑,导致他深感后悔与悲痛。

这样的罪行将对王明产生严重的影响。被判处无期徒刑意味着他将面临长期的监禁生活,并丧失了自由与个人权利。

除此之外,这也对王明的家人和社会造成了伤害与不良影响。王明的妻子将面对婚姻破裂,家庭破碎的现实,而女儿也会承受父亲暴力行为及长期分离的心理困扰。

李娟婚内出轨触碰到了我国哪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配偶的与他人发生婚外情,给家庭生活造成严重损害的,对婚姻关系负有责任。这意味着出轨行为可能会导致民事责任,包括对家庭关系造成损害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出轨行为在法律上可能导致民事责任,但在刑法上并不构成犯罪行为。婚姻法主要是用来调解夫妻之间的关系,解决婚姻纠纷,而不是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出轨行为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本案中,被害人李玉华也有重大过错,对王明的犯罪起到了刺激作用。村民们联名请求对王明从轻处罚,2014年,经过法院审理,王明被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这个本不应该存在的错误情感关系摧毁了两个家庭,其中的教训足以警示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