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商务有限公司利用好评返现编造用户好评案(一)

2023年5月18日,县市场局接投诉,反映利辛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拼多多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商品好评返现,虚假宣传。经执法人员调查,2023年3月13日,当事人通过拼多多平台内经营者“可可文化用品定制”店购买好评卡片30000张,价格0.004元/张,卡片印有“奖励一元、全五星截图+10字评价+收藏店铺 =平台小额打款(晒图发客服领取,晒图拍照时请勿拍到此卡片,评价请勿提及红包、返现等字眼哦及领取步骤介绍)标识,2023年3月17日起,当事人将好评卡片同店内已售商品通过快递包裹共同寄予消费者,并利用客服聊天软件明确告知消费者对所购商品给予好评后可返现金一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利辛县市场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

利辛烟酒超市销售包装混淆啤酒案(二)

2023年7月19日,县市场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利辛县某烟酒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牛栏山®牛栏山陈酿白酒与正品牛栏山®牛栏山陈酿酒白酒相比对,瓶帽上没有波浪形纹理,瓶颈上无生产日期的暗记,瓶体标签经擦拭后褪色。经鉴定,为假冒侵权产品,货值20304元。当事人销售的“钝主态” ®特制啤酒的内外包装颜色、图案外观设计以及商标部分的logo标志与青岛啤酒(听装)包装设计近似,涉案啤酒构成包装混淆,货值3500元。当事人销售侵商标侵权白酒、销售包装混淆的啤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一、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牛栏山陈酿白酒94件,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二、没收涉案的啤酒33件,罚款4000元行政处罚。以上两项合计罚款26000元。

安徽置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有奖促销案(三)

2023年8月8日,县市场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时未按规定进行有奖促销。经调查,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某某雅园小区自2023年4月23日对外销售。当事人为了促进销售,开展购房“砸金蛋”有奖销售,其中设置有“电冰箱”、“电动车”、“电饭煲”等奖项。当事人在开展有奖销售活动过程中,未对奖品价格、奖项种类、奖品数量有关有奖销售信息进行明确公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之规定,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利辛县市场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

利辛县江集镇江某某加油站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案(四)

2023年8月30日,县市场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利辛县江集镇江某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大棚上方、加油机下方、及该加油站营业厅南侧墙上均标注“石化集团” 字样,涉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经调查,利辛县江集镇江某某加油站“石化集团”字样是 2023年6月28日开始使用的,无“石化集团”的授权证书和加盟协议。该加油站从2023年6月28日到2023年8月30日为止加油站经营额为96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利辛县市场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利辛县马店镇某某玩具店经营仿冒商品案(五)

2023年3月29日,县市场局执法人员对利辛县马店镇某某玩具店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笑连连”牌coke可乐品牌的饮料,其瓶体的食品标签印有英文字母“coke”以及中文汉字“可乐”内容,瓶体有玻璃瓶弧形和波浪形飘带图案,涉嫌仿冒。经调查,我局认定“笑连连”牌coke可乐与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可口可乐”汽水食品标签印有的“coke”以及中文汉字“可乐”内容、瓶体有玻璃瓶弧形和波浪形飘带图案相近似,且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可口可乐”汽水在市场上已是知名商品。至案发时当事人销售仿冒商品经营额240元,商品236瓶,获利94.4元,现场剩余4瓶。

当事人经营仿冒商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利辛县市场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一、没收仿冒商品“笑连连”牌coke可乐4瓶;二、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利辛网综合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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