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噪声污染、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给广大市民游客营造安全安静和谐有序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该区域内实行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是:东起京台高速向西-尚崇线-山东襄桓机电-北外环-金山大道-新北外环,西接双大路,南接北宿大街-向东至岚济路-宝泉庄村-樊家岭村-京台高速(包括小贾村、西沙河头村、名鉴田园、南沙河头村、郭庄村、刚领汽配城、小屈村、傅山村、董家岭村、侯家洼村)以内的区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限制燃放区域。 除禁燃区域外,全市其他区域实行限制燃放,倡导文明过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厉查处下列违规行为:

1、市民婚庆、乔迁、丧事等活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礼炮的;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庆典活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礼炮的;

3、建设工程奠基、竣工活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礼炮的;

4、未经许可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5、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的;

6、违规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品种的;

7、其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违反规定燃放、存储、销售烟花爆竹和鸣放礼炮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宾馆、酒楼等纵容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其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礼炮的,除依法处罚外,予以公开曝光。

六、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谩骂、侮辱、殴打、围攻执法人员和举报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举报电话: 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来源:邹城市人民政府

转发+ 提醒

关注邹城网,看精彩邹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