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老百姓做个小生意不容易。

很多人交不起租金就在大街上摆摊,却被城管赶来赶去。其实,有些地摊不仅丰富了当地老百姓的业余生活,也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但这些都会被一些城市管理者视而不见,以至于大街上是冷冷清清,没有一点点生机。

当街摆摊不容易,租个店铺做买卖同样不容易。

前些天,北京某区一家包子铺因对外卖豆腐脑,被监管部门以超许可范围经营为由没收了“违法所得”,更是还被罚款15000元。

卖豆腐脑的钱没收了也罢,还被罚15000元,实在令人难以接受,很多人都为这家包子铺鸣不平。

尽管老百姓的呼声很高,但某些人认为自己有理有据,根本就不搭理你。

当然,也有人觉得这个处罚已经很轻了,并非重罚。

可对于一家小小的包子铺来说,这要卖多少个包子,才能挽回这些损失呢?

没有做过这类小生意的人,可能难以想象这些做小生意人的不容易。

起早贪黑的忙活,辛辛苦苦的劳作,还要交房租,却不料半路会杀出个程咬金,稍不留神就被有关部门盯上给予罚款。

或许,一个月的辛苦都白忙了。

如今走到大街上,很多类似店铺越来越少,也经常发现换了一家又一家,原因就是生意难做钱难挣。

只是有关部门不管这些,若发现什么违规行为,绝对毫不留情。

其实,有些法规本身也是人为制定,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很多规定,都是多年前的“老黄历”,早已脱离实际,有关部门也需要与时俱进而不能一味地墨守成规。

类似包子铺卖豆腐脑原本就合情合理,无需划分如此“精细”。

对这些规定的罚款,某些监管部门那是毫不手软,但有关食品安全的罚款,反而看不到如此不近人情的重罚。

在湖北红安县某学校食堂,被发现使用发霉生虫的大米给学生做饭。

这种行为,实在可恨可恶。

相比起包子铺卖豆腐脑来说,两者简直有着天壤之别不可同日而语。

卖豆腐脑被罚不是因豆腐脑质量有问题,而食堂使用发霉生虫的大米给学生做饭,不仅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也涉及到犯罪了。

想不到的是,对此类事件监管部门的惩罚却也令人“耳目一新”。

实际上,不能说是“耳目一新”,更应该是“司空见惯”。

他们大多是高抬手,然后轻轻地就落下了。

当地有关部门给学校食堂的处罚是,没收发霉生虫的半袋大米,给予罚款10000元。

你看,一个小小的包子铺因卖豆腐脑被罚15000元,这还算是“小惩”;而一个学校的食堂因使用霉变生虫的大米却只被罚10000元,在他们眼里都可能算是“大惩”了。

两者的区别,可以说是一目了然。

也难怪,我们的食品安全总是搞不好,问题也总是层出不穷。

按照这种处罚措施和力度,在利益面前恐怕没有谁会自觉收手。

还记得“鼠头鸭脖”事件吗?

某学校曝出被学生发现“鼠头”后,却被告知是“鸭脖”。

并且,学校还煞有介事的请当地有关部门做了检测,检测的结果也是“鸭脖”。

真正是“蛇鼠一窝”,有关部门领导是睁眼说瞎话。

让这些人做监管和检测工作,食品不出问题才怪。

面对“鼠头”,他们不但不去公正的做检测,以事实说话,还当众撒谎助纣为虐,帮助学校圆谎,置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于不顾。

这些年,食品质量问题从来就没有间断过。

很多不法经营者是毫不收敛,更是一点都不顾忌肆意妄为,做出了不少伤天害理之事。

之所以敢于做出伤天害理之事,源于有关部门的监管形同虚设。哪怕被查出来了,后果也不严重,对作恶者来说根本就“无伤大雅”,不会让他们为此付出沉重代价,更不会为此倾家荡产。

你看,一个学校食堂公然用发霉生虫的大米给学生吃了,什么地沟油之类应该也很正常吧?

面对这种伤天害理之事,当地管理部门却给出了不痛不痒的处罚,又哪里有什么惩戒作用?

根本就伤不了某些歹人的“元气”,只会让他们变本加厉。

15000元对一个小小的包子铺来说,实属一个很大的数字;10000元对于一个有着上千名乃至几千名学生的学校来说,又算得了什么?

真正该重罚的他们不去重罚,反而不该重罚的他们去重罚。你说纳税人养了这帮人,还能起到什么作用?

有了这样的监管部门,只会纵容了某些恶人在这个社会是横行无忌的为非作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