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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

United Nations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s

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是目前在联合国主持下举行的规模最大的年度会议,目前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会议之一。这些会议每年在联合国五个区域集团之间轮流举行,是多边讨论气候变化问题的最重要的全球论坛,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COP)、《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CMP) 和《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CMA)。

缔约方大会(COP)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COP)每年举行一次,是世界上唯一的气候变化多边决策论坛,更是世界各国齐聚一堂,就应对气候危机的方法达成一致的地方。

由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主办的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即将于11月30日至12月12日在迪拜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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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大会预计将有超过70,000名代表参加,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成员国(或缔约方)。商界领袖、年轻人、气候科学家、环保从业者、土著人民、媒体记者,以及其他各种专家和重要的利益相关方将参与其中。

为什么COP28很重要?

Why is COP 28 important?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最新科学研究表明,与2019年的水平相比,到2030年需要减少43%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这对于到本世纪末将气温上升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并避免气候变化的最严重影响(包括更频繁和更严重的干旱、热浪和降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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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处于气候行动决定性的十年。而COP28正是一个机会——为各国2025年到期的修订版和更雄心勃勃的“国家自主贡献承诺”(国家气候计划)做准备,加速已发生的绿色转型,并最终促成《巴黎协定》目标的实现。

COP28将要讨论什么?

What will be discussed at COP 28?

COP28最关键的议程之一,是各缔约方将首次对《巴黎协定》(The Paris Agreement)实施情况进行全球盘点(The First Global Stocktake, GST 1),可谓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一次重要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考”。

《巴黎协定》在2015年的巴黎气候大会(COP21)达成,要求各国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革命前的升幅控制在2℃以内,并尽量控制在1.5℃以内。《巴黎协定》还规定,自2020年起,各国每五年需提交一次气候行动计划,即“国家自主贡献承诺”;并自2023年起,每五年对全球行动的总体进展进行盘点。

随着《巴黎协定》最重要的细节在过去几年中的谈判和达成一致,COP28旨在实施该协定,并增强雄心和行动。本次全球盘点将全面评估各缔约方在《巴黎协定》实施后的工作进展,并提供大量工具和解决方案来弥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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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还将对多项工作的开展商讨并且寻求突破,例如:进一步敲定损失和损害基金机制的细节,以帮助脆弱国家应对直接的气候风险;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应对气候变化;加速公平公正的能源转型,缩小巨大的排放差距等。

往届气候大会重要成就

The milestones of past COPs

COP1

德国

柏林

1995

会议通过了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履行公约的决定》,要求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尽可能开展最广泛的合作”,以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

COP3

日本

京都

1997

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要求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

COP7

摩洛哥

马拉喀什

2001

会议通过了《马拉喀什协定》,在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情况下,稳定了国际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信心。

COP8

印度

新德里

2002

会议通过了《德里宣言》,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明确指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正确途径。

COP11

加拿大

蒙特利尔

2005

会议通过了双轨路线的“蒙特利尔路线图”,157个缔约方将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启动2012年后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减排责任谈判进程。

COP12

肯尼亚

内罗毕

2006

会议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计划”在内的几十项决定,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同时在管理“适应基金”的问题上取得一致,基金将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具体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

COP13

印度尼西亚

巴厘岛

2007

会议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在COP11 “蒙特利尔路线图”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双轨”谈判进程,并决定于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COP15上通过一份新的议定书,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以代替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

COP15

丹麦

哥本哈根

2009

会议发表了《哥本哈根协议》,决定延续“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进程,授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开展谈判,并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

COP17

南非

德班

2011

各参会方同意延长5年《京都议定书》(原定于2012年失效)的法律效力,就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达成一致。

COP21

法国

巴黎

2015

196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了于2016年生效的《巴黎协定》,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有着重要意义。《巴黎协定》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以内。

COP26

英国

格拉斯哥

2021

会议艰难达成《格拉斯哥气候公约》,是有史以来首次明确表述减少使用煤炭的计划,并承诺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资金帮助它们适应气候变化。另外,百余国代表就减少甲烷排放、停止森林砍伐达成协议,部分国家就停止使用煤炭作出承诺,超过四百家金融机构声明支持能源转型及清洁技术。

COP27

埃及

沙姆沙伊赫

2022

会议发布“沙姆沙伊赫实施计划”,历史性地决定建立和运作损失和损害基金,为遭受气候灾害重创的脆弱国家提供支持。

主要资料来源

unfccc.int

www.cop28.com

www.un.org

CDMFUND《历届气候变化大会成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气候谈判发展历程回顾》

新华网《背景资料:历次气候大会取得的主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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