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香洲凤山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7·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7月23日,在香洲区凤山街道G105 国道辅道(南 往北方向)交沥东路交叉路口,

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珠海市城区污水治理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二期)第二批一标

工地上发生一起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现场 W75 工作井内状况

事故现场 W75 工作井外状况

W75 工作井剖面图

直接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瀚林公司顶管班组工人黄某贵、李某民、 陆日东、张某伟安全意识淡薄,在开展W75 工作井吊运废弃井管 时,李某民、陆日东、张某伟

在起吊期间未离开工作井,仍停留 在汽车起重机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

汽车起重机吊钩降到废弃井 管的正上方偏北处,起吊后废弃井管受力倾斜向北侧基底摆动撞到李某民

,该行为不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T6067.1—2010) 第17.2.5条第a 款第2项”的规定,导致其

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吊运W75 工作井废弃井管的汽车式起重机(粤C55839)

间接原因

1.瀚林公司(劳务分包单位)违反水电七局项目部会议对工作时间的要求“,开展起重吊运废弃井管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导致现场吊运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违反水电七局项目部的要求,7月23日在

中午休息时间开展废弃井管吊运作业

,且作业前未上报水电七局项目部,导致水电七局项目部、特区监理公司对吊运作业不知情。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由劳务作业人员在工作井自行开展废弃井管吊运作业

2.瀚林公司顶管班组员工黄某贵、陆日东、李某民、张某伟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

未经考核合格直接上岗作业

,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严重缺失。

3.瀚林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班组长等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4.瀚林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对吊运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01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5人)

(1)张某洋,男,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安全负责人

代替

李某民和张某伟在“一人一档”安全管理资料上

签字

代替

李某民和张某伟进行员工入场安全教育

考试

,未有效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2 ) 曲某 ,男,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负责公司在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未有效组织项目安全管理,未采取管理措施消除项目工人安全培训后

未经考核合格直接上岗作业

, 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李某万, 男,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未健全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公司安全 操作规程、未建立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张某超, 男,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安全环保部副主任

其本人未对

项目顶管班组工人李某民、张某伟、陆某冬和黄某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授课,却在工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中签字,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建议由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其进行处理

(5)于某军, 男,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安全总监

其本人未对

项目顶管班组工人李某民、张某伟、陆某冬和黄某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授课,却在工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中签字,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建议由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其进行处理

02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部分工人在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后未经考核合格直接上岗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管理不严格,未如实记录员工入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项目顶管班组劳务工人李某民、张某伟、陆某冬和黄某贵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中的第一级和第二级

培训时长、培训日期、授课人等内容和实际情况不一致

,建议由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其进行处理

03其他处理建议(6人)

1.黄某贵, 男,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顶管班组工人。建议由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香洲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2.陆日东,男,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顶管班组工人,建议由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香洲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3.张某伟,男,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顶管班组工人,建议由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香洲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4.翁某科,男,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料员,在顶管班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题时,

黄某贵和陆某冬等工人

代考

,导致黄某贵和陆某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

。建议由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香洲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5.吴某标,男,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顶管班组长

吊运时其本人未在施工现场监督

。建议由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香洲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6.全某,男,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该公司在该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收到吴某标对吊运工作的汇报后,未安排专门人员在午休时间到现场进行监督。建议由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香洲区应急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