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廖小兰 王璐

11月26日,邵阳县人民法院在邵阳县白仓镇观竹村文化广场公开宣判一起失火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借此,警醒广大群众,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该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肖竹梅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邵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魏拨正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职,专职委员粟红梅出庭支持公诉。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及白仓镇部分干部、护林员、周边村林长及村民百余人参与旁听。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被告人莫某在水库旁边的林区墓地扫墓祭祖。当天12时许,被告人莫某点燃的纸钱随风引燃了墓地附近的茅草,造成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被告人莫某立刻拨打119报警并在火灾现场向警察自首。

2023年10月,邵阳县人民检察院向邵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莫某犯失火罪。由于被告人莫某的过失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了公共利益,邵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综合被告人莫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莫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对被烧毁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需经县级以上林业部门验收通过),逾期未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由莫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43600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宣判后,被告人莫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诚恳地宣读了道歉信。

“今天来参加旁听,我才晓得,就算是自己不小心烧了山,也是要被判刑的,还要赔偿这么多钱,太不划算了。自己被判刑,不光亮,家里人也要受牵连。今后一定要特别小心,不能疏忽大意,不能在山里山边吸烟点火了。”参与旁听的一名群众感慨道。

“听了今天的宣判,我感觉到自己作为护林员,责任重大。必须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及时发觉制止火情,既能幸免严峻火灾,又能保护老百姓不因疏忽大意被判刑。护林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一名护林员听完庭审感慨道。

院长说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森林资源,功在当下、利在千秋。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一场森林火灾,往往会烧毁成片的林木,造成的危害可能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复原。对于破坏环境资源、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惩戒。

追责是手段,保护环境是目的,做好森林防火是关键。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在清明祭祀、农事活动、野外踏青中,要坚决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不在山上吸烟,不在山上烧纸放鞭炮,不在山边烧荒烧草,不在山边烧火取暖,不在山边乱丢烟头,不让小孩在山边玩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