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共14条,明确了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基本原则;规范了检察机关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范围、程序和相关材料;规范了人民法院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程序;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对于常态化实质性化解纠纷,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质效,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具有现实意义。

红星新闻注意到,该《意见》提到,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民事调解书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应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意见》还提到,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系民事诉讼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获得的,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北京报道

编辑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