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某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楚雄市人民法院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因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对其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今年5月5日,楚雄市公安局苍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取一条涉枪线索,通过细致工作、缜密侦查,民警在苍岭辖区陈某某家中查获改装射钉枪1支、火药枪1支,非法捕猎获取的果子狸毛皮1条。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对非法持有枪支并进行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陈某某被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