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开展“冬季行动”,切实消除酒后驾车这一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全力稳定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口县交警大队结合工作实际,紧盯国省干线、农村道路、城市道路,采取定点查缉和流动巡逻的方式,依法从严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11月8日,民警在温西线1公里+200米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JWT***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陈某某,准驾车型A2,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7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11月22日,交口县交警大队石口中队在双池镇青河街开展夜查行动,在对一辆车号为晋J****6的驾驶员张某平进行酒精含量快速排查检测时,检测仪发出报警,随即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5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依程序提取其血液并送检,最终其血液样品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31.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张某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1月24日,交口县交警大队石口中队在辖区康石线25公里进行夜查行动,在对一辆车号为晋JC ***2的驾驶员陈某某进行酒精含量快速排查检测时,检测仪发出报警,随即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交口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