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7日,在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发生一起两条恶狗咬死一名老人,事后被扒出狗主人竟是局长之子?
老人晨练 恶狗出没
2013年5月27日,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康海花园小区,一名六十二岁的老人陈某跟往常一样准备上山晨练,他兴冲冲的上了山,感觉自己的身体倍儿棒。
陈某在山上待了一段时间后,就马上往山下走准备回家,陈某慢悠悠地看着路边的景色,心里还感叹这空气可真新鲜啊,但就在下山的路上,冲出来了两条杜宾犬。
恶狗咬人 拼命反抗
陈某一开始还没在意,以为就是狗在撒欢,也觉得狗主人肯定在现场。
可慢慢地,陈某发现那两条狗直奔自己而来,这可把陈某吓坏了。
还没等陈某下一步动作,两条杜宾犬就直直地冲他而来,陈某来不及反应就被两条狗咬住了身体。
陈某一直在反抗,但发现完全不管用,两条狗加在一起,六十二岁的老人如何能对付得了呢?
陈某一直在呼救,一开始还很大声,慢慢的呼救声开始转弱了。
大爷疑惑 联系狗主人
这时候,看门的王大爷感觉有一丝不对劲,平时吵吵闹闹的狗今天居然这么安静,于是王大爷就去查看这两条狗是不是吃坏东西了。
这一看,发现围狗的栅栏有咬过的痕迹,而且两条狗也不在了。
王大爷急急忙忙地往外走,看是不是狗在外边。
这一看不要紧,发现笼子里的两条狗正拖着一个老人,已经在地上拖行了10米远。
王大爷不敢轻举妄动,赶忙给狗主人周某打电话:“你快来,狗跑出来咬人了,已经把那个人咬得奄奄一息了。”
周某一听,吓得手机都快掉了,开着车就是往康海花园小区这里赶。
此时,陈某已经没有力气了,旁边的群众也畏惧两条狗,害怕因此而受伤,也不敢上前,只能是急急忙忙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警察出动 束手无策
民警接到电话后,迅速赶到现场准备开始营救,但此时陈某的状况已经十分危急了,身上都是血,还有被两条狗撕咬所留下的伤口。
民警到达现场后,陈某已经陷入了昏迷状态,但旁边的杜宾犬仍然守在老人身旁,时不时地发出狗叫声。
民警刚想上前一步,两条狗就虎视眈眈地瞪着他们,那条路上10米的红色差不多都是陈某的血。
民警手里边没有工具,只能大眼瞪小眼,不敢轻举妄动。
民警也不知道陈某现在是死是活,没有办法的他们连忙给特警大队打了电话,请求支援。
特警到达以后,虽然特警是可以持枪的,但他们没有进行下一步的动作,画面再度开始僵持起来。
周某到达 控制局面 陈某死亡
这时候,狗主人周某也到了现场,连忙呼叫两只狗的名字,安稳其情绪,在两条狗稳定下来后,连同特警将其套起来。
众人一看,狗被关住了,这才敢上前查探情况。
此时的陈某已经昏迷了。众人发现他还有呼吸,救护车也已经赶到了,连忙把陈某送到了救护车上。
到达医院后,医生说送来的太晚了。就这样,陈某最终因为抢救无效死亡。
这件事情一经爆出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记者赶忙来到现场,准备播报事情真相,了解情况。
记者出马 探寻事实真相
记者小白看着现场那些10米的血痕迹,还有老人陈某在一块石头上的巴掌手印和几根树枝,不难想象当时的场面有多可怕。
记者小白开始了走访生涯。
邻居张阿姨主动站出来说:“陈某今年62岁,平时就喜欢段教练身体,已经在那锻炼好多年了,身体也比较硬朗。”
“但我最后看到他就是他上救护车的时候,全身都布满了伤口,几乎看不到一块完整的皮肤,整个人就像被血淋过一般。”
张阿姨说着便把手机里所拍摄的照片给了记者小白观看。
这时另一位邻居袁先生也走了过来说:“两条狗养在这个地方也有很多年了,平时只要有人路过,就可以听到狗叫,这次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狗突然跑出来了。”
记者小白走访了群众以后,差不多也知道了事情的真相。记者小白没有放弃,在他的寻找下,终于找到了目击者70多岁的唐大爷。
据唐大爷回忆,那会差不多是在早上六点左右,在睡梦中的唐大爷迷迷糊糊,仿佛听到了有人在喊救命。
这时,唐大爷的妻子就将他推醒:“老唐啊,你去外边看看,别是有什么人被抢劫了撒谎的,遭遇不测。”
唐大爷手里拿着镰刀就往外走,差不多走了150米左右,狗叫声越来越明显,再往前走,唐大爷说他看到了两条杜宾犬在撕咬陈某。
唐大爷试图往前走,就被其中一只狠狠的瞪了一眼。
“当时我害怕极了,两只狗我肯定打不过,而且他们还面露凶光。”
唐大爷说他好像看到了自己也被狗撕咬的场面。这让唐大爷迟迟不敢上前,只敢默默的拿石子扔他们,但却并没有大用,就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的电话。
唐大爷叙述完之后,小白又采访了很多村民,很多村民都说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民警到达现场后,没有采取行动,就在那边围观。
等到狗主人来了,那会陈某已经被狗咬了两个小时了。周某来了以后,这才将两条狗给带回去。
周围群众还告诉了狗为啥会跑出来咬人的原因:那就是狗主人回老家了,留下的狗粮不够吃。两条狗也是真的饿到不行,这才导致狗跑出来,不幸导致陈某死亡。
记者紧接着来到了死者的家里。
死者的外甥女杨某说:“警察为啥不帮忙?就看着我舅舅被咬吗?今天还是他的生日,我们都打算等他晨练完就开始过生日的,但没想率先接到的是我舅舅死亡的消息。”
这件事在晚上发酵的越来越大,很多人都非常关注这个案件。
最终,记者从警方处得到消息:主人周某因为过失导致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本以为这个案件到此就结束了,但没先想到周某被爆出是一个“官二代”的消息,一瞬间。网上炸锅了。
警方急着到处解释,这才慢慢洗刷了冤屈。检察机关也保证:警方对此无责。
警方对于其为何按兵不动也说明了理由:
“我们到那块的时候,呼叫过陈某,陈某从始至终就没有答应过我们一声,那两条狗又处于狂暴状态,这让我们无法上前,害怕我们一上前会刺激到那两条狗,导致两只狗发疯咬人,害怕伤亡进一步扩大。”
【案件分析】
一、周某构成何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
周某某案发后都很热情的帮人解决问题,积极处理后续事宜。
紧接着,周某去到了派出所,如实供述了事情的真相,并且主动控制烈性犬,很大程度上缩小了受损害的范围程度。并且也积极赔偿给犯人家属82万元。
陈某家属还在法庭上出具了谅解书。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周某有自首情节,因此,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其次,其获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因此法院判处周某因过失致人死亡两年有期徒刑。
二、周某负刑事责任后,是否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周某将狗扔在小区无人打理,狗粮也吃完了。其对于两条烈性犬的危险性程度过于高的认识程度有所误解,种种原因导致了陈某的死亡。
因此,周某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必不可少的,陈某家属可以在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时,提附带的民事诉讼来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首先,狗主人对于烈性犬要多加规范;其次,对于执法过程也要更加完善,以便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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