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稳定的居所是现在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于是各地房价飞涨,一些在外打工的人就没钱购买昂贵的房子,只能靠租房来让自己有个稳定的居所。

但是租房的双方基本都是陌生人,你不知道对方的真实性格是什么,所以租客与房东之间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

本案中张先生就在租房过程中遇到了一件离奇的事情,自己的房子竟然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卖给了其他人!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件回顾】

这件事还要从2017年开始说起。

张先生从小就具有从商的天赋,后来来到北京打拼,凭借自己的商业头脑,很快就赚得了一笔丰厚的资金,于是在将资金投到公司日常运营后,还有一大笔钱剩余。

张先生想着这笔钱如果只存在银行的话,就只能收取一小部分利息,并不值得投资,于是他将目光放在房地产生意上。

房价虽一直在说要跌,但是在一些繁华的小区房价却只高不下,不出几年就能将本金翻上几番,张先生自然十分心动。

在朋友的介绍下,张先生很快就看中了一栋位于高档小区的别墅。

虽说这栋小区是刚建的,但是它周边就有一个大型超市,而且附近也有学校和医院,也靠近地铁站,可以说交通、医疗、教育资源都俱佳。

那么这样一栋别墅价格自然也不低,房子再加上装修费一共要3000多万元人民币。张先生很看重这栋房子的后续发展,于是直接全额付款。

房子装修好后,张先生一家也并没有着急入住,因为这栋房子离张先生工作的地方较远,来回不是很方便,再加上刚装修好甲醛味道也大,所以这栋房子在之后一年里也没人居住。

一直到后来张先生生意上遇到了一点困难,需要一大笔资金投入,这时张先生便想起来自己还有一栋房子可以拿去卖了换钱。

于是张先生查了一下这栋房子目前的市场价是多少,有个懂房子的人和张先生说这个房子现在的价格已经达到4000多万元了。

张先生十分庆幸自己之前有先见之明买下了这栋房子,这不,不到一年自己靠转卖这个房子就能赚1000多万元。

但是当张先生将房子挂在网上出售时,却迟迟找不到合适的购买者。

因为不是什么人都能像张先生一样有这么多钱可以直接购买一套别墅,而一些有钱人也大都有了自己的私人别墅,一时半会儿也没有再购买房子的打算。

一连几个人给出的价格都大大低于张先生的预期,于是这栋房子就这么一直闲置着,这让张先生十分心疼。

但是张先生又不愿意将房子给折价卖出,只能先将这栋房子给出租出去回回血,然后再等等看有没有合适的机会将这套房子给卖掉。

将房子挂在一些租房中间商手里没多久,就有人相中了这套装修高档又处于繁华地段的房子,而李某就是其中一个租客

据张先生回忆,自己在见到李女士的第一眼的时候就对对方很满意。

对方是一个60多岁的妇女,有着一头柔顺的卷发,化着精致的妆容,身上的衣服首饰之类也是一些名牌,于是就觉得对方是个富家女,肯定有钱,至少不会赖房租 。

更何况对方表示自己是军官的妻子,自己和丈夫因为退休想找一个舒适一点的房子养老,谈吐间温文尔雅很有修养,于是张先生就从众多的求租者中选择了李女士作为自己的租客。

刚开始李女士也是每个月按时将7万多元房租汇到张先生的账户中,张先生见对方十分配合也就没有过多打扰对方的生活。

但是半年后李女士在约定的汇款日子却迟迟没有汇款过来,张先生担心对方出事便打对方电话,但是对方那头却是显示对方已停机。

这下张先生坐不住了,马上放下手中的生意赶过去看看对方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只不过令张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开门的竟然是一个陌生女子,于是张先生问道:“你是谁啊?李某人呢?”

结果对方却一脸不耐烦地说道:“我还问你是谁啊?你有什么事情吗?”

于是张先生解释道:“是这样的,这栋房子是我的,我之前出租给了一个叫李某的女士,现在李某拖欠了一个多月的房租了,她是出了什么事情吗?你能联系到她吗?”

对方却说:“这套房子是我从李某手里买的,怎么会是你的?”

听到对方的回答,张先生感到很离谱,明明是自己花钱买的房子什么时候变成别人的了?

张先生反复和对方解释,自己才是房屋真正的主人,而李某只是个租客,没权利卖房。可对方就是一口咬定,自己花了1800万元买的房子就是自己的,并将张先生给轰了出去。

张先生知道自己被人给骗了,于是来到派出所报警,但是警方的话让自己又喜又愁。

让张先生高兴的是警方说李某已经因为涉嫌诈骗罪被判刑了,现在仍在监狱服刑;但是这也让张先生很忧愁,因为当事人已经在监狱里,那么这件事就解释不清了。

果然等到张先生再次上门理论时,对方直接闭门不见,甚至还请了一个保安在门口守卫。

保安看到张先生便直接拦住张先生不让他继续敲门,并警告张先生如果再敲门就告他扰民以及擅闯民宅,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向媒体求助,要求对方归还房屋。

而随着记者的调查,发现这件事远不止张先生一个受害者。

据同小区的赵先生爆料,自己在2015年将房子租给李女士,也是在几个月后便彻底失去联系,而自己的房子也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卖给了自己完全不认识的人。

此外,房屋中介公司也表示李女士通过他们的平台租赁了20多套房子,原本他们以为是李女士想通过转租赚差价,便没怎么管,哪料到对方胆子竟然这么大!

李女士通过伪造证件将这些房子全部低价转卖给别人,初步估计涉案金额已经高达2亿多元人民币。

此事得以曝光后,有十余名购房者陆陆续续地从房屋中搬离,但是仍然有几户坚持不肯搬,其中就有张先生房子的住户,对方仍然一口咬定自己才是房屋的合法拥有者。

但是张先生便质问对方:“你在买之前难道就没想过,为什么这么好的房子会这么便宜就卖给你吗?而且这个房屋的房产证还在我手中,对方迟迟没帮你办理相关的房产转移登记,你就没怀疑吗?”

但是对方对此置之不理,只坚持自己在物业那里已经办理过入住证明,物业也承认了自己就是这个房屋的业主,张先生无权要求自己退房。

面对这样的说法,张先生自然不会同意,但是对方却拒绝再沟通,直接找借口闭门不见,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走相关诉讼程序,那么张先生究竟能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自己的房屋呢?

【以案释法】

一、李女士转卖房屋的行为是否是无权处分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女士是否有权转卖房屋,依赖于李女士与张先生之间的第一次买卖是否使得李女士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从案件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双方自始至终都只是签订了租赁协议,而租赁协议只是让李女士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并没有让李女士具备处置权或者收益权。

因此李女士未经房屋所有人张先生的同意下擅自将房屋卖给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张先生是否为有权要求对方归还该房屋呢?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李女士在张先生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他人,张先生有权将房子要回。

并且对方明知道这个房子的价格远低于市场成交价,却仍然和对方签订购房协议,也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变更,不属于善意取得的范围,应当将房子归还给张先生。

除此之外,因此造成自身的损失也应找李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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