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是一个智力残疾二级的人,他的智商只有60左右,相当于一个六岁孩子。他从小就是一个孤独的人,没有兄弟姐妹,没有朋友。他只有一些日本动漫和漫画,还有一些和服。

小刘喜欢日本文化,他从小就开始看日本动漫和漫画,他觉得自己是一个二次元的人,不属于这个现实世界,而是属于那个充满奇幻和冒险的世界。

他认为自己是一个独特和有魅力的人,能够吸引别人的注意和赞赏。

小刘也喜欢穿和服,他觉得和服是一种优雅和高贵的服装,他从网上买了几件不同颜色和样式的和服,每天都换着穿。

他还染了一头黄色的头发,腰里挂着一串装饰品,手里比着兰花指,走路左拧右拐。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小刘在这个世界上是一个被遗忘和排斥的人。他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只能靠着残疾证领取一些补助金。他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只有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

小刘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这样。他只知道自己从小就被别人嘲笑和欺负,被老师打骂和忽视,被亲戚鄙视和抛弃。

他只能在自己的屋里躲起来,看着日本动漫和漫画,穿着和服,在自己的幻想世界里寻找安慰。

刘也不知道自己做过什么坏事。他不明白为什么别人可以拥有那么多东西,而自己却什么都没有。

小刘曾经因为盗窃、强奸、殴打、妨碍公务等罪名被判过刑,并且在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再犯。

每次出狱后,他都会发誓改过自新,好好地生活。但是每次都会因为一些小事而再次触犯法律。比如说看见别人手里拿着一部手机或者一个钱包,就忍不住去抢。

小刘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这样。他只知道自己很孤独,很无助,很渴望得到别人的关注和爱护。他只知道自己很不满,很委屈,很想要报复这个对自己不公平的世界。

2022年5月26日下午,在杭州市西湖区某商场发生了一起引起轰动的事件。小刘穿着一件粉色花纹的和服,在商场里逛街买东西,他又干了一件傻事。

他手里正好有200元现金,可以去买他之前看上的一副耳机。

小刘来到卖耳机的店里,和卖耳机的老板讨价还价到150,但是老板也没有零钱的现金,小刘就去另一家店里买点零食换钱。结果刚进去没多久,就被保安拦住了。

保安对他说:“你穿的这像什么样?我警告你不准去打扰人家。”

小刘觉得保安无理取闹,就回到卖耳机的店里用微信付了钱。没想到保安又跟了过来,对他说:“你出去,不要在人家这里打搅人家做生意!”

卖耳机的老板见状就把保安撵了出去。

小刘戴上耳机试用了一下效果后,又想去看看不同款式的。他上了商场二楼逛着逛着,发现那个保安又出现了,并且拿着手机对着他拍照录像。

小刘觉得受到了歧视和侮辱,就和保安发生了激烈的口角。

在口角中,小刘气急败坏地说:“商场本来就是让人买东西的,又不是你家开的,你管得着我吗?你算是什么东西!讲得好听点你是保安,不好听点你就是看门狗。”

保安也不甘示弱地回应:“那你又是什么东西?穿的不男不女,像个鬼子一样!”

这时候,周围围观的群众也开始议论纷纷。有人说小刘是个神经病,应该送去医院治疗。有人说小刘是个变态,应该送去警察局关起来。有人说小刘是个汉奸,应该送去日本去。

小刘听了这话更加愤怒,于是就一头撞在保安亭的玻璃上,把玻璃都撞碎了。他额头顿时流血不止。

他要求保安赔偿他的医药费,但被保安拒绝。于是他选择了报警处理。

小刘以为自己这样做可以得到公正和同情,可以让那个欺负自己的保安受到惩罚,可以让那些看不起自己的人都闭嘴。

但是他错了。当警察赶到现场后,并没有站在他这边,而是将他带走了。

原来警察已经查到了小刘的身份和前科,并且认为他是故意寻衅滋事的罪魁祸首。

当天商场里有很多目击者和监控录像都证明了小刘是自己撞碎玻璃的,并没有被保安打伤。而且小刘还在报警电话中威胁说如果不帮他要医药费,就要跳河或者打自己耳光。

这些行为都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所以警方便以寻衅滋事罪将小刘刑拘七天。

小刘被警察带走后,就被关在了一个小房间里。他被警察审问了很久,但他始终坚持自己是受害者,要求得到公道。

他说保安无缘无故地拦住了他,对他进行了歧视和侮辱。

他说保安动手打了他,导致他额头流血,保安应该赔偿他的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但是警察并没有相信他的话,而是用了一些证据来反驳他。警察说店里的女老板和女顾客都证明了保安没有主动拦住他,而是因为他吓到了她们才叫来了保安。

警察说商场里的监控录像也证明了保安没有动手打他,而是他自己撞碎了玻璃。

警察说小刘的身份证和前科记录也证明了他不是一个无辜的人,而是一个有着多项罪名的人。

小刘听了警察的话后,感觉有些气愤和不服。他觉得警察对他不公正,只听信保安和商场的一面之词,没有调查清楚真相。

警察不人道,只拿着他的身份证和前科记录来威胁和羞辱他,没有尊重和理解他的个性和喜好。

他认为警察对他不公平,只根据他的行为和动机来判定罪责,没有考虑到他的经历和感受,欺负他是残疾人。

小刘决定不屈服于警察的话,并且想要找到更多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和正义。在拘留期满后,小刘联系了一位记者,希望她能够为自己发声。

这位记者曾经在网上看到了小刘被保安拍摄的视频,并且对这件事感兴趣,于是就去采访了小刘。当记者见到小刘时,发现他满头是血和纱布,看起来很可怜。

记者被小刘的伤势所欺骗,相信了小刘的说辞。小刘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并且表示希望记者能够给他一个真实和公正的报道,并且揭露警方和商场的不公正和不人道。

记者到处走访对这件事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并且发现了真相。这件事主要就是小刘搞出来的。

记者从警方、商场、目击者、监控录像等多方面获取了证据,并且核实了小刘的身份和前科。

记者意识到自己被小刘欺骗了,并且感到愤怒和悔恨。记者说她已经不再相信小刘的话,并且不想再和小刘有任何联系。

这样一来,小刘的真实面目就暴露无遗了。他不仅有智力残疾,还有严重的品行问题。

他与保安的冲突,并不完全是因为穿和服而受到歧视和侮辱,而是因为他自己的怪异举止和无理取闹而惹祸上身。而他自称是受害者,要求得到公道,也只是想借机敲诈保安和商场。

【以案释法】

一、该案件中小刘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小刘的行为属于“借故生非型”的寻衅滋事行为,他因为被保安拦住和拍照录像而感到不满,就对保安进行了辱骂和恐吓,还撞碎了保安亭的玻璃,这些行为都是无理取闹、肆意挑衅的表现。

而且小刘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他不仅伤害了保安和自己的身体健康,还损坏了公共财物,引起了周围群众的围观和议论,影响了商场的正常经营和秩序。

综上所述,小刘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法律定义和司法认定标准。

二、案件中保安对小刘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保安未受到任何处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因此,保安的行为属于侵犯小刘的名誉权的行为,小刘有权请求保安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因此,保安的行为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保安作出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处罚。

这样来看保安应该受到惩罚,但是根据案件事实,保安的行为只是一时的情绪失控,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者国家利益的损害。

而且保安的行为只是一般的道德失范或者不文明行为,并不构成治安违法或者刑事犯罪。保安主要是为了履行职责,为了维护商场的秩序和安全,才回应小刘的无理取闹和辱骂。

【结语】

这个案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反思的机会,我们要正确地对待智力残疾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智力残疾人也是我们的同胞,他们也有自己的个性和喜好,他们也有自己的梦想和追求。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理解他们的感受,支持他们的发展。

同时,我们也应该教育他们遵守法律规则,尊重他人尊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建设一个和谐和包容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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