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可如果因为医院的失误导致病人死亡,那对方应当承担什么的责任?

2002年江苏省就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件:一位60岁老人生病在医院接受治疗之后突然猝死,可是火葬的时候竟又“起死回生”。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对于这起医疗事故,医院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概述】

2002年12月,天气格外地冷,一辆灵车停在江苏省某医院的门口。死者面前站着“眉头紧皱”的医生,死者的旁边围着自己的家属,不经意间把医生围在了中间。

医院内人来人往,声音嘈杂。这时一个声音从嘈杂的环境中冲了出来:他到底死了没?

这个声音刚好冲到医生的脸上,威胁着他的自尊,医生惭愧地回答:不好说。

这位躺在病床上的老人正是本次事件的主人公——张大爷。

张大爷从小在江苏省潥水县的农村长大,是一个土生土长的江苏人。幼时,家境困难没有怎么接受过教育,很早就辍学去帮家里做农活了。

可尽管没有经历过学校的教育,凭借着农村的生活经验和自己的勤奋,张大爷也学会了很多道理,生活充实幸福。

随着年龄的增长,父母逐渐老去。张大爷娶妻生子,扛起了一个家的的责任。

时间来到2002年,张大爷64岁。正常来说已经60多岁的张大爷,家庭美满、子孙满堂,本应是颐养天年的时候。可是偏偏在这个时机,张大爷却发生了意外。

2002年12月一天晚上,天气格外地冷。因为张大爷年纪大了,怕他着凉,所以儿媳杨某很早帮张大爷做好饭菜,希望吃完尽快回屋。

起初,张大爷看起来还一切正常,并无异样。可就在张大爷准备回屋的时候,却觉得胸口很闷。因为自己之前有过这样的症状,这次也就没多在意。

可是就这从客厅到卧室的一小段路程,张大爷的胸口就像压了一块巨石一样,每走一步路都会增重很多。

杨某发现了张大爷的异样,赶忙前去搀扶。在儿媳的帮助下,张大爷站起身来感到已经恢复了。

可是出于安全起见,三天后杨某还是带着张大爷来到了县医院,并且由该医院的副院长来诊治。

在医生的建议下,杨某带着张大爷进行了一系列必要的检查。

医生看着检查报告认为:张大爷只是普通的肺气肿,病发的时候会出现肺部、胸部等压气的情况,导致呼吸不畅。

医生让杨某放心,问题不大,并要求他们第二天早上来医院做肺气肿的排气手术。

听到医生说问题不大,杨某一直悬着的心可算是放下了。

第二天早上杨某陪同张大爷来到医院。早晨9点,目送张大爷进入手术室。40分钟后,张大爷被被推了出来,看起来状态还不错,医生也说手术很成功。

看着张大爷一切安好,杨某就放心了。

张大爷被推进病房后,医生说:手术是完成了,但为了保证张大爷的术后恢复医院要求张大爷再留院观察几天,并表示这几天会给病人输水,促进他的术后恢复。

说着一个护士手里拿着药和输液管走了过来要给病人输水,但是张大爷却显得十分抗拒:不要给我挂那玩意儿,挂上我难受。

很多情况下,术后挂水是必须的。不仅能够帮助恢复,也能防止二次病发和感染。听到这里,张大爷还是勉为其难的答应了。

可是令人没想到的是,护士挂好水刚走不到5分钟,张大爷就感到胸闷难受,一旁的杨某连忙叫来护士

护士看到这样的情况猜测可能是药物过敏,于是问杨某:病人能不能用青霉素类药物?杨某不知道。问病人平时没有用过青霉素类药物?杨某也不知道。

护士开始为张大爷做皮试,不到半个小时结果就出来了,显示张大爷不能用青霉素类药物。

这时护士赶忙将张大爷的药物拿下来,换了瓶水继续打点滴。与此同时,张大爷突然感到胸口剧痛,自己快要喘不过气来。

但是此时已经中午11点多了,整个病房就只有一个值班护士。杨某只得去一楼叫医生抢救,还好抢救及时,张大爷脱离了危险。

可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谁能想到张大爷只是暂时脱离了危险,还有更大的威胁在前方等待。

医生处理完张大爷的突发情况后,开始思索其出现的原因。

这时杨某见张大爷的点滴快打完了,就又叫来护士换一瓶药。

可谁知这瓶药刚换上张大爷就又出现了紧急情况,这次张大爷痛的面目狰狞,疼痛难忍,将近窒息

看到此状,医生全力抢救,但张大爷仍然失去了生命。

杨某带着自责和悲痛,告诉了家人这个不幸的消息。自己则来不及细想,既然医院已经确认死亡了,俗话说:落叶归根,赶忙将张大爷拉回了家中。

作为张大爷的子女和儿媳,杨某和丈夫按照自家丧葬的传统为张大爷布置灵堂,亲属们也纷纷前来参加葬礼,并表示慰问和遗憾。

下午三点左右,家属们全部到齐,张大爷的尸体被众多披麻戴孝的子女送往火葬场。

可是更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在一切手续办完之后,张大爷被众人抬上了火化床。按照当地的习俗,死者在火化之前,家属是可以看死者最后一眼的

对张大爷的死抱有遗憾和自责的杨某掀开了张大爷面前的白布,想要告别张大爷。

可谁知奇迹竟在此时出现,张大爷的眼睛竟然睁开了!

这一幕让原本就不愿接受事实的杨某欣喜若狂,大声呼喊:爸爸的眼睛又睁开了,他没有死!

众人听到这番话就都围了上去,果然如杨某所说,张大爷的眼睛睁开了。众人看着起死回生的张大爷眼中流出来热泪。

此时张大爷的儿子伸手去摸父亲的身体,“还有温度,快去叫医生!”他欣喜地说道。

见到此状殡仪馆立即停止火化,杨某也随即和医院取得联系,希望对方能够前来查证。

起初,医生对此事也表示不可思议,并回复会主动派医生前去救助。可是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医院那边派的人却还没有来。

最终,医院打电话告知杨某要求他们自己带张大爷来医院诊查。

众人随杨某一同前去医院,先是一名医生拿手电照了照张大爷的瞳孔,可是却没有任何反应,还不能断定老人是否已经死亡。

众人只得合力将张大爷抬出灵车,进入医院用医院的专业机器扫描。

最终,结果表明,张大爷确实已经死亡。

此时,家属对当大爷的死因提出了质疑:张大爷被送来是治病的,怎么人好好的却死了呢?于是准备向医院要个说法。

院方则表示自己没有责任,但却始终拒绝出示张大爷的药物清单。

没有办法,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只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家属表示:张大爷被送往医院时,经过检查,医生已经认定所患病症为肺水肿,并且表示院方有治疗能力。

术后输液的途中,因为用药问题,张大爷曾数次感到不适,最终不治身亡。所以,对于张大爷的死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反观院方这边却始终表示:死者的死亡与其原本所患的基本疾病有关,与自己无关。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对死者的死确实存在过错,本次事件属于医疗事故,判令医院支付死者家属数十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至此,本案宣告终结。

【以案释法】

一、关于医院的法定义务

根据我国《医疗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医院的职责是治病救人,但是由于科技和医疗技术的发展,部分疾病的治疗确实存在阻碍。

在本案中,医生仔细检查张大爷的身体情况,并且也为张大爷提供积极治疗。如果张大爷的死因是医疗本身的障碍,那么医院可以说相对地尽到了自己的义务。

但是在本案中,医生曾明确表示医院有对张大爷所患疾病的治疗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就该另当别论了。

二、关于医疗事故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本案中,医院则曾明确表示可以治疗张大爷的病,但是在治疗过程中发生了疏忽,并且造成了张大爷死亡的严重后果。

经法院认定,医院对张大爷的死确实存在严重的过失,故判决其应当给予死者家属数十万的赔偿。

【结语】

在实践中,如果医院没有重大的过失一般都是不会涉及刑事责任,而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纠纷,死者的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民事赔偿。

如果医院真的存在重大过失,法律也绝不姑息。

对此我们只能提高生产力,通过生产力的提高来带动医疗技术和社会福利制度的进步,打破科技进步的最后一道壁垒。

提高医疗能力同步提高病人的医疗补贴水平,减轻治疗压力,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制度,坚决抵制腐败,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

你对这个事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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