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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货款。

2013年起,黄某某成为一家贸易公司的业务员,负责大埔县各乡镇的金龙鱼系列产品销售,与大埔县多个乡镇的商家有固定合作。2017年9月,黄某某沾上网络赌博。为偿还赌债凑赌资,黄某某利用其业务员的身份,以虚构公司金龙鱼系列产品有促销优惠活动的方式,骗取多户商家预存货款。截止2023年6月,共计诈骗大埔县5个乡镇40户商家的预存货款130万余元,后用于网络赌博。案发后,黄某某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