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这是大诗人李白的一首诗,相信也是大多数人在学生期间都逃不掉的背诵任务。自古以来,我国对“家”的颂赞就络绎不绝,“乡愁”“故乡”一直是人们记忆中最难忘的情愫。
当谈到人们真正怀念的是家乡的什么时,有说是家乡给人的心安,也有人说是父母的关爱,也有人回家一趟感觉恢复了动力。这些都印证了家是人们身体和心灵的避风港和加油站,在我们工作和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2018年,却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名男子多年生活的家遭到强拆,为了抵抗强拆,竟开车撞向执法队,造成2死8伤的惨剧。这名男子为什么会做出如此过激的举动?强拆队的人员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案例概述】
江苏省,位于我国东部,环境优美,再加上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的加持,经济相对发达。本案的当事人韦某一家人就时代生活在江苏省扬州市的一个小镇上。
江苏省的经济发达,平均工资要比部分省份高出不少,但同时开销同比增高。在这里生活多年的韦某就像大多数人一样,靠着勤奋坚韧的精神,也让一家人过上了不错的生活。
因为世代在江苏长大的缘故,自己家里在附近有一块宅基地。当地地势较为平坦,多水。刚好那块地也在河边,于是韦某一家人就在那里盖起了一栋房子。
他们平时也经营一些小生意,虽然往返辛苦,一家人能够在一起生活总归是好的。
2018年7月,韦某像平常一样开始了一天的工作。突然,一阵叫喊声打断了他。回头看到自己村的村干部迎面而来。正所谓“无事不登三宝殿”,韦某带着好奇和提防的态度,仔细地打量着这位访客。
随后,韦某看村干部拿了一张纸贴在了他家墙上,凑近一看公告上赫然写着几个大字:清除侵占河道的所有非法建筑物。规定补偿款为,每平米7160元,其余花园、阳台等不属于室内建筑的每平米400元。
此外,还要求居民在5天内清空自己家里的所有物品。
韦某感到很疑惑,最近没有听说相关部门有翻修或扩建河道的计划,自己在这住了这么久,怎么说拆就拆?更何况自己的房子也并没有建在河道里面,仅仅是建在河道附近都不行吗?
韦某看了看和自己家一样挨着河边的成排的房子,想着先不急,看看大家准备怎么办。
过了几天,韦某发现确实有很多同住河边的邻居开始搬东西,准备换一个住处。虽说扬州的房价很高,但是这样一笔赔偿款也确实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再加上政府已经下通告了,拆迁只是早晚的事。
但是,韦某却不这样认为。韦某回到家和家人商量这件事。
最终得出的结论是:自己的房子只是建在了河边,离河还有一段距离,所以并不符合拆迁范围。村里走了一部分,但也还有一部分。因此,并不打算搬走,继续过自己的日常生活。
规定的5天时间很快就到了,相关部门前来查看执行情况。韦某眼看着周围的邻居一家一家的搬走,最后这片土地上只剩了自己一家人。
相关部门开始对韦某做思想工作。起初,是本村的村干部和韦某进行商讨,向韦某介绍本次拆迁政策的原因、细节和补贴情况,并表示希望韦某能够主动配合城市发展工作。
但是韦某始终是“左耳朵进右耳朵出”,丝毫没有听取村委会的建议。之后,相关部门向韦某发布拆迁通告,令人没想到的是,韦某竟然直接将通告撕掉,当作纸团扔在一旁。
由于韦某的坚决反对,拆迁工作从预计7月开始,结果硬生生拖到了10月。相关部门软硬皆施,却丝毫未见效果。
于是对韦某下达了最后通牒: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搬走,将会对韦某的房子进行强制拆除。
可韦某仍然不为所动,坚持认为自己多年在此居住,这是自己的房子,任何人都不能在未经自己的同意的前提下将它拆除。
这次韦某想错了,拆迁通告已经下达,周围大部分邻居也都已经搬走,拆迁工作是大势所趋,开展只是时间问题。
相关部门看到韦某的态度如此坚决,于是动了歪点子。
杭集镇防洪防汛指挥部找到当地的一家房屋拆迁公司,并和公司员工陶某签订《委托拆除协议》。陶某集结了20多号人,伺机而动。
10月15日,此时正值秋季。正所谓:秋高气爽。舒适的天气也容易激起人们的的惰性。当天早上6点多,陶某等人却趁着这个时间来到韦某家进行拆迁。
韦某的妻子接到电话说有人在搬韦某家的东西。韦某开车带着妻子迅速回家查看,韦某看到自己的门口站着一大帮子人,近处一看这帮人大多都穿着黄色条纹的衣服,戴着安全帽、有的手里还拿着棍棒。
联想到前些时间的强制拆迁通告,韦某觉得这件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就在韦某前去阻止的时间,这帮人就进了韦某的院子。
果不其然,这帮人不是什么善茬。刚进到韦某家就把摄像头打掉,开始对韦某的家一番打砸。韦某赶到时,家里已经被弄得不成样子。家具全被破坏,空气里都是尘土。
众人见到韦某和妻子,把他们拽过来,强行要求他们签字,期间还动手威胁韦某的妻子。
看着自己生活多年的家被人破坏成这样,韦某火冒三丈,对拆迁队说:你们没有手续不能拆迁。随后,拿出手机开始录像,但是手机被拆迁队打掉,双方开始发生争执。
韦某拿出车钥匙,打开车门,想到自己居住多年的家,将愤怒全部施加到汽车油门上面,一脚将油门踩到底,向拆迁队全速冲了过去。
执法队被冲的七零八散,有的甚至被卷入车底,被碾的血肉模糊,血腥味在众人的尖叫声中弥漫开来,越来越浓。
拆迁队剩下的人看到此状,也都已经失去理智,众人开始对韦某进行殴打。
这样一出惨剧,直到警察来才被平息。但是,事情已经发生:最终造成拆迁队2死8伤的严重后果。
最终,韦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拆迁队几人因寻性滋事罪一审分别获刑一年到三年不等。
【以案释法】
一、韦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规定的中正当防卫的行为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个人利益不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该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则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对于众人的强制拆迁行为,韦某尝试阻止未果并与对方发生争执。韦某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非法侵害,其实施撞人行为时来自拆迁队的不法侵害也在实施中。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构成正当防卫的前提之一是:造成的危害结果属于必要限度之内。本案韦某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关键也恰恰在于其实施的行为是否在必要限度之内。
拆迁队针对韦某的房屋进行拆迁,韦某反抗拆迁造成了2死8伤的重大伤亡,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最终韦某并没有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关于韦某判决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韦某和拆迁队因拆迁纠纷,驾车冲向拆迁队的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且最终造成了2死7伤的严重后果。
但是,鉴于是拆迁队违法拆迁在先,韦某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采取的防卫行为,其主观上也没有故意杀害对方的意图。
加之韦某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调查,此类行为也应被考虑在内,但是韦某仍应当承担防卫行为造成的严重的后果。
最终,韦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三、寻衅滋事罪的相关规定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
其具体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轻微的可以判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可能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寻衅滋事罪,我们大多数认为其是属于口袋罪的一种,即界限较为模糊,就像口袋一样什么都能往里装。
现阶段,国家将不断细化寻衅滋事罪的相关规定,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保证其不会成为部分犯罪分子减轻应受刑罚的工具。
【结语】
这样一个平凡的早晨,谁能想到会成为数个家庭悲剧的开始。
陶某等人强制拆迁,韦某奋力反抗,这个场景估计强拆者早就能够想到,可能在其他暴力拆迁的过程中已经经历多次,但他们就是愿意冒着这样的风险去欺行霸市,逞一时威风,最终却等到了这样的下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你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你。我们每个人在面对诱惑的时候,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个人守法,严格执法,既是法治社会的需要,也是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的需要。
你对这个事件怎么看呢?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以上图片均来源网络,若有侵权联系删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