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2日,一封EMS邮件寄送到了山西吕梁的一座监狱里。监狱里的狱警代为进行签收后,就拆开了信封查看了内容。

信封里的内容,赫然是一份当地中院的刑事判决书!民警浏览完判决书内容后,就对监狱里的一名犯人进行了消息传达。

正在监狱里服刑的侯震听到狱警对自己传达的判决书内容,顿时喜极而泣,因为判决书的内容,是侯震苦苦等待两年之久的再审改判判决。

侯震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山村里面,父母都是当地本分的农民。从小,侯震就是一个淘气的孩子,爬树下水,撵狗抓鸡在村里是如同小恶霸一样的存在。

侯震的父母对这个调皮的儿子十分头疼,每次侯震惹祸之后,总是免不了一顿毒打,但是养好身体之后侯震依然我行我素。初中还没读完,心思不在学习上的侯震就瞒着父母和一群社会青年混在了一起。

看着越来越顽劣的儿子,侯震的父母有心管教却也无能为力,于是便想将侯震送去当兵,让国家替自己管束自己的儿子。在一番忽悠之后,侯震被父母骗去了当地的武装部,报名参军成为了一名武警。

新兵入伍那天,侯震父母看着身戴大红花的儿子十分高兴。两人在盼望着儿子进入军营后能有一个脱胎换骨的改变。侯震参军后,在部队的管束之下,性格也真的逐渐成熟了起来。

由于从小就运动的原因,侯震的身体素质十分优秀,这让他在同期入伍的同伴当中格外亮眼。在班长的指导训练下,侯震多次获得了军队比武的奖项,甚至还获得了一个三等功。

义务兵役服完后,侯震就选择了退伍回乡。侯震父母看着站在面前的气宇轩昂,气质与以往大相径庭的儿子,心里说不出地高兴。

侯震退伍后,便不想在村子里度过余生,于是在和父母商量之后,就告别了父母去往了城市里发展。

但是城市里也并没有像侯震想象的那样好发展,由于没有学历,又缺少相应的技术,侯震最后只能找到了一份出劳力的工作。生活的不如意让侯震的心性逐渐发生了变化。

侯震找的这份工作虽然薪资并不低,但是目前的生活和侯震想象的幸福生活相差甚远,在极大的落差之下,侯震逐渐陷入了自我堕落的深渊,侯震开始酗酒,并结识了一帮狐朋狗友。

在狐朋狗友的传染之下,侯震开始沉迷于赌博。

很快,侯震的薪水全都被侯震输在了赌桌上,并且还欠下了不少的赌债。欠了赌债的侯震并不敢将情况告诉父母,只能寻摸着发财的机会。

在一个朋友的“介绍”下,侯震参加了一个盗窃的犯罪团伙,经过一番培训之后,侯震开始了自己的第一次独立犯罪

可是没想到的是,这伙犯罪团伙早就已经被警方盯上了,侯震的第一次犯罪就以失败告终。

侯震刚刚得手偷到了两部手机,就被在一旁蹲守的民警抓获,随即就被公安刑事拘留,送进了看守所。

在进入看守所的当天,侯震就被“狱霸”盯上了。

侯震在被民警送进看守所后,监舍里的一名在押人员高浩就找到了侯震聊天,询问他认不认识一个叫薛佳的人。侯震听见名字后觉得很熟悉,似乎在朋友的嘴中听到过此人,于是就回答说听说过此人,似乎是个混社会的。

可是侯震没想到的是,高浩嘴里的薛佳竟是自己同监舍的舍友,而且还是监舍里的“狱霸”。

侯震和高浩谈论薛佳时,恰好薛佳从一旁路过,没有听全两人对话内容的薛佳就以为两人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于是就记恨上了侯震。

当天晚上,犯人们按照作息表回到各自的监舍休息时,薛佳在监舍里带人将侯震围了起来。

薛佳为了报复白天侯震说自己 坏话,也为了“教育”新来的犯人,让侯震用拖鞋抽自己的脸20下。

侯震听着无理的要求,为了息事宁人,不再惹麻烦,于是就听从了薛佳的话,从地上拿起了自己的拖鞋对着自己的脸抽了20下。

但是侯震抽完之后,薛佳似乎还不准备放过侯震。

薛佳走到侯震的面前,以侯震敷衍自己,抽得太轻为由,不断地扇着侯震巴掌。被打了几下之后的侯震有些气急,于是就出言和薛佳顶撞了起来,并且用手握住了薛佳的手腕。

薛佳见侯震反抗自己,当即就招呼周围的同伴一起对侯震进行殴打。

此时的侯震也彻底急了眼,于是直接对准薛佳的脸就打了过去。可是谁都没想到的是,侯震这一拳就把薛佳打得倒地不起。

狱警听见声音后,很快就赶了过来,将倒在地上的薛佳送去了医院,并将两伙人分开关押。

经过法医的鉴定,侯震一拳就将薛佳给打成了重伤二级,薛佳左眼为盲目四级。

侯震在被关押期间行凶的犯罪事实很快就被看守所上报给了法院,法院于是对侯震的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进行了一起处罚的处理,以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侯震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侯震在拿到判决书后,并不认可一审法院的判决,因为侯震认为,自己当时正在被人围殴,情急之下才做出了伤害行为,因此自己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于是侯震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但是中级人民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并不认可侯震的上诉理由,而是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于是侯震的判决发生了效力,侯震被送往了监狱服刑。

在监狱服刑期间,侯某仍不认可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于是不停地向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再审的材料,终于在侯震的坚持不懈下,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侯震的再审请求,对该案启动了再审程序。

经过再审法院的审理,法院最终认可了侯震的防卫过当的理由,对该案进行了改判,最终判处侯震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侯震的坚持终于得到了一个公正的结果。

【以案释法】

在本案中,笔者主要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以及两者的认定是怎样进行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则是指行为人在防卫过当的过程中,行为手段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从而导致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想要搞明白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我们就先要弄明白在刑法上是怎样对一个犯罪行为进行认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理论,要对一个犯罪行为进行定罪处罚,该犯罪事实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客观条件,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对法益产生了危害,这样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了犯罪。

第二个条件是主观责任条件,即行为人要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意识,并且能够承担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而正当防卫,就是刑法所规定的在主观责任条件层面的违法阻却事由。即正当防卫的本质实际上就是一种侵害行为,是侵害了他人法益的行为,但是其侵害的是不法侵害人的法益,因此刑法对这种行为不进行处罚。

由于正当防卫在本质上是一种侵害行为,所以刑法对于其就有了一定的限度规定。

对于正当防卫的限度要求,在时间就是以不法侵害的停止为限。即当不法侵害停止时,正当防卫也应当随之停止。如果超过了该时间限度,则会构成防卫过当,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程度上,就是正当防卫的手段要和不法侵害的手段相当。

比如说,不法侵害人在用拳脚进行不法侵害,防卫人不能持有刀具对其进行暴力制止。因为这两种手段在伤害程度上是不一样的。如果在程度上超过了限度,也会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当然,这种认定方式只是一种理论上理想的认定的方式,在实务当中,真实的案件情况要比理论上的逻辑推理复杂得多,比如本案的案件实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在本案中,侯震构成正当防卫是毋庸置疑的,因为侯震当时正处于被不法侵害的情况,在被人围殴的情况下,侯震选择进行反击,构成正当防卫。

但是侯震由于当过武警,受过专业的训练,所以其虽然在手段上和对其进行不法侵害的人相当,都是赤手空拳的殴打,但是其所产生的后果是不一样的。

这也就导致了侯震最终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这是因为侯震的防卫限度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因为在相同的手段下,其能造成的危害后果要远远大于正在对其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

因此,对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认定,我国刑法学界也在进行着不断的理论更新与发展,相信随着我国法治化的发展,随着我国刑法理论的进步,这个问题最终会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以及合理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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