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农业一直是我国的重中之重。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在农业基础上出现的林渔业、蔬菜大棚、养殖业的个体或集体经济组织,也成为了农村地区收入的重要一环。

正所谓“政通人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感和地方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国家政策不仅是人民生活的“助力器”,也是部分民众投资致富的“风向标”。

最近,在福建省漳平市芦芝镇的一个小山村,当地一名农户响应政策号召,购进了一大批政府允许养殖的虎纹蛙和黑斑蚊。但是,镇政府却坚持认为他们养的是禁止养殖的牛蛙。

最终,对养殖户的蛙苗进行消杀,养殖户损失近百万元!农户养的究竟是不是牛蛙?如果是牛蛙,农户应当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案件简介】

本案的主人公是陈女士。

陈女士,是福建省漳平县芦芝镇的一名普通村民。2004年起,陈女士在自己生活多年的山村附近,承包了近千亩的荒山,从事种植和养殖产业。

在山村里生活多年的她,一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大山在给她食物,补足其生活的同时,也在塑造着她的性格,淳朴坚韧,宽厚包容。

2022年,陈女士了解到福建省龙岩市政府发布了一则关于“推进稻田综合养殖”的试点通告,提到要重点探索稻田蛙类产品的养殖和发展。

养殖户需要自己准备养殖所需的场所、食物的各项条件,准备充分后向相关部门提请检查验收。但凡验收通过的养殖户,政府不仅会授予其养殖资质,而且还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陈女士自己本来就是一个承包大户,再加上常年和农业打交道,这个试点和陈女士的自身条件非常契合。

于是,陈女士开始着手准备养殖点所需条件。她先是在自己承包的土地里找到一片适合养蛙的地并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国土资源局在现场考察后,表示可以从事稻田蛙的养殖。

关于政府的相关补贴:这项政策实行阶梯式的补贴办法,即根据相关标志评级补贴。根据相关规定和陈女士土地的实际情况,平均一亩地陈女士大概能获得3万元左右的补贴。

对于陈女士来说,确定自己的土地可以从事“稻田蛙”的养殖只是第一步。真正重要的是“怎么把它养好?”“怎么回本创收?”,但这些都是后话了。

就像很多家长想让自己的孩子赢在起跑线上一样,对于现在的陈女士来说能做的只是帮蛙苗搭建一个好的生长环境,自己多了解一些育蛙知识,为其茁壮成长奠定基础,让自己的蛙苗也能赢在起跑线上。

2023年2月份,在连续几个月的场景搭建和知识学习后,陈女士开始着手准备自己的蛙苗。

这个月,陈女士向福建省宁德市千恒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购入了虎纹蛙苗48万只和小黑癍蛙45万只,一个两种蛙成长过程中所需的食物、养殖设施,共计花费60万元左右。

2023年2月26日,陈女士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完了一切准备工作之后,开始了对蛙苗的养育。可就在这刚育苗的时候,当地镇政府却找上来门。

陈女士看到气势汹汹的一帮人,感到很疑惑。自己的养殖场地已经经过有关部门验收了,自己也没有违规经营。

正值陈女士疑惑之际,镇政府表示:你养的蛙全是牛蛙,是禁养蛙类,必须尽快处理。

对此陈女士表示难以置信。

陈女士深知政府有关部分蛙类禁止养育的相关规定,一旦挑错蛙苗就功亏一篑,所以在挑选蛙苗上一直是自己亲力亲为。

此外,还自己去蛙苗供应方的养殖区亲眼查看品种。自己费了这么大劲反复确认,怎么会弄错呢?

对此,供苗企业的负责人表示:陈女士总共向我们购入了两批蛙苗。一批虎纹蛙48万只和一批小黑癍蛙45万只。绝对不是牛蛙。

除此之外,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信息:蛙苗在没有长出四只脚之前,是判断不出来是什么品种的。

为了求证其真实性,我们联系了水产研究所的专家,专家表示:从蝌蚪看它是什么品种的蛙?我们是看不出来,从蝌蚪期是分不出来物种的。

既然专家的企业都说从蝌蚪期是看不出蛙类的,那为什么镇政府从陈女士刚育苗的时候,就一口咬定陈女士养的是牛蛙呢?他们是凭什么得出这个结论的?难道他们是早就知道这个结果,有意为之,不过是为了逢场作戏?

时间来到同年6月6日,陈女士接到镇政府的通知,要求陈女士尽快处理掉所有的蛙苗。收到通知之后,陈女士随即赶到镇政府。

陈女士为大家一直以来为自己的蛙苗种类感到困惑而抱歉,同时向镇领导提出请求:因为现在蛙苗尚小,如果移动可能会大面积死亡。请求镇领导再宽限一些时间,6月30日之前,蛙苗相对成熟,长出脚来,我再将全部它们处理掉。

但是,陈女士的退让并没有得到镇政府的许可,政府表示:必须要立刻对蛙苗进行消杀。

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好找到漳平市农业农村局求助,对于此事,局领导提出建议:由镇政府负责找蛙苗鉴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先对陈女士的蛙苗进行鉴定,看看是不是牛蛙。

2023年6月8日,由镇政府和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一同进行采样。完成之后,由快递公司运送至福州的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6月16日,鉴定结果公布。鉴定结果是:送检样本全为牛蛙。

这个结果让陈女士十分悲伤,挑选蛙苗的过程,自己亲自全程跟着,怎么就偏偏这关键的一节出错了?陈女士又自己联系了厦门的一家专业检测机构。

与此同时,镇政府有了鉴定结果,并不打算等待陈女士所找机构的结果,开始着手准备下一步的安排。镇政府向陈女士发来催告书称:将于6月20日对其所育的禁养蛙类进行消杀。

这下,陈女士养育的所有蛙苗都在劫难逃,自己也将面临重大的损失。在陈女士软硬皆施和据理力争下,对方同意延迟一天到6月21日准时消杀,其中有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先转移一部分蛙苗,相对减少一些损失。随后,陈女士将一部分蛙苗转移到了自己的养猪场。

6月21日,镇政府准时前来进行消杀。

他们先是对养殖场里的蛙苗进行消杀,在得知养猪场里有一部分转移的蛙苗后,连养猪场的也不放过。并且在消杀幼蛙的过程中还导致陈女士的种猪死亡。98头种猪,仅存活一头!

面对着巨大的损失,陈女士向有关机关申请了行政复议。

后来,经专家对残留的小部分蛙苗的鉴定,证明陈女士所养的确实是虎纹蛙和黑斑蛙,没有牛蛙。

关于如何认定蛙苗为牛蛙时,镇政府领导只是轻描淡写的说了声:长得像。

当被问到送检机构有没有资质时,农业局领导拨通了送检员的电话,表明:送检机构没有资质。送检样本里不光有蝌蚪还有青蛙,再一次证实了程序的不合理。

送检机关不仅没有资质,并且还可能存在样本调包和样本采集错误的重大失误。

但问到:你们为什么不清楚送检机关是否存在资质时,农业局领导回答:我们只是配合镇政府工作,检测工作是由镇政府主导的。明白我的意思吗?

对此,当地镇政府领导表示:既然错误已经发生,那就要承担和面对。

镇政府可能并没有感到对检测失误的羞愧和对陈女士损失的同情,反而是带着一丝小人得志的无耻!

【以案释法】

一、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认为其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有权限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拥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实施的行政行为。

在本案中,镇政府自以为陈女士所育蛙苗可能是牛蛙,在鉴定过程中出现涉嫌更换送检样本和送检机关无相关资质的重大失误,造成陈女士蛙苗被无辜消杀。

此外,消杀过程中还直接导致了陈女士所育的97头种猪死亡,对陈女士造成了重大损失。

并且行政复议着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于镇政府的做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合乎情理。

镇政府的一系列行为,给陈女士的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害。陈女士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行政许可是指,拥有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依据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申请,采取准许或不准许其从事一定行业的活动。

我国规定需要申请行政许可的行业,必须要依法通过行政许可认定,才可以进行商业活动。同时,因为行政许可有一个检测审查的过程,对于拥有资质的企业所生产的物品,会相对具有更多的保障。

【结语】

政府颁布惠民投资政策,鼓励民间投资,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没有一个公开透明的制度和严格的权力监督体系,这些政策就会沦落成为资本垄断的工具或是部分官员贪污受贿的途径、作威作福的来源。

正是这些心术不正的官员和一味求利的资本,将民众的声音越压越小,导致出现“天高皇帝远”的现状。

我们在大力打击腐败的同时,也应当建立健全民意反映机制和信访制度,打通中央和民众之间的最后一道壁垒,督促各级政府尽到自己的职责,让民意得到充分的反映。

你对这个事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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