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我们每个人都是民事的主体,因此我们所做的行为都决定着能不能合法、实现等等。那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网友咨询:

哪些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律师解答: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以下这些: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律师补充: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点:

(一)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得主张其效力消灭;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

(五)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叶飞律师简介

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继承、婚姻、民间借贷、各种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刑事取保候审案件、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