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弹药极具危险性

国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不过还真有胆儿大的

竟敢挑战法律红线

近日

赣州南康警方查处一起非法携带枪支案

查获气枪一把

抓获违法行为人两名

案发当日

温某与何某商量去野外打鸟

由何某负责开车驾驶车辆

温某携带一把“秃鹰”气枪坐在后排

16时30左右

两人从上犹县黄埠乡出发

沿乡村道路来到南康区朱坊乡

途中曾开了一枪但并未打中

后被朱坊派出所民警巡逻时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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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温某所携带的气枪为组装的气枪

长约1米、4.5口径

带有瞄准镜

以气压为发射动力

该枪由温某通过广告联系上卖家

经过现金交易购得

温某购买装好后

将该枪一直保管在其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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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温某、何某两人已被警方依法处理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非法运输、携带枪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南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