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山法院响水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吴涛积极贯彻“立审执”一体化精神,及时督促当事人履行了判决义务,实现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2018年2月12日,被告贺某某向同村村民原告李某某借款5000元用于资金周转,约定月利率为10‰,被告贺某某又出具借据一张,约定偿还原告本息8400元,原告李某某多次索要无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李某某多次催要的借据上亦有贺某某本人的签名、捺印。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安排在2023年10月23日开庭审理时,被告贺某某否认向原告李某某借款的事实,并申请笔迹及指纹鉴定。年近七旬颤颤巍巍的原告李某某已经是耄耋之年了,见外孙不认账,双方遂争的面红耳赤。让原本看似简单的案件变得复杂起来,办案法官通过仔细询问被告贺某某,借据上有你的签名、捺印,你怎么解释?承办法官训诫被告贺某某对自己的姓名进行书写,查看被告随身携带的笔记本,并告知其鉴定的程序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法官释法明理下,被告承认了借款事实,但表示坚决不同意和解,要求依法判决,随后作出了民事判决,判令被告贺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李某某本息共计840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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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尽快实现原告的胜诉权益,承办法官积极联络履行义务人,耐心向其释明逾期不履行的后果,被告方当即表示愿意履行,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判决款项。原告也向被告出具了收条。至此,该案画上了完美的句号,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办案质效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横山法院响水法庭将审判职能主动向后延伸,在判决生效后,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切实减少了后续案件“执行难”问题的产生,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大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