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毕华章 西安报道

因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职尽责,东兴证券(601198)被甘肃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1月29日,甘肃证监局披露,兰州黄河生态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黄河开发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2兰旅02”“22兰旅03”公司债券,合计6.46亿元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期间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甘肃证监局披露,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2兰旅02”“22兰旅03”的受托管理人,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职尽责,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东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当天同时披露的另一份处罚公告,处罚对象则是兰州黄河开发集团及相关负责人。这也意味着,上述两笔债券的发行人及托管人均因此被罚。

其中,发行人兰州黄河开发集团是2018年10月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为兰州市国资委,注册资本金60亿元,设立时企业名称为兰州黄河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兰州市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及黄河旅游资源开发运营主体,兰州黄河开发集团主要从事旅游资源开发、酒店运营、交通运输、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等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东兴证券不仅是兰州黄河开发集团上述两笔债券的托管人,同时也是该集团此前多笔债券的发行承销商及管理人。

今年上半年,东兴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8.18亿元,同比仅增长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亿元,同比增长28.03%。

在债券业务方面,东兴证券财报显示,2021年该公司完成债券主承销132只,行业排名23位。2022年完成债券主承销88只,行业排名退至31位。

不过,半年时间内,东兴证券在债券领域出现了发展速度的“逆袭”。2023 年上半年,东兴证券在85家参与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债券承销的证券公司中,中标金额42.80亿元,排名第11名。

不过,东兴证券希望做强股票及债券保荐承销等业务打造“大投行”的过程中,也不乏因违规被监管处罚的情形。

东兴证券因在执行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

此外,东兴证券(代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还曾出现与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摩恩电气”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等多起诉讼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