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10月,八届十二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各省市负责人、军队的代表及红卫兵领袖计132人。
会议有一个议程,通过《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会上最后表决“永远开除”刘少奇党籍的决议。
当时的表决方式是举手,有131人都举手表示赞成这个提案,只有一个人没有举手,这个人就是陈少敏。
1902年,陈少敏出生于山东省寿光县的一户小康之家。他的父亲曾在辛亥革命时当过连长,不过生逢乱世,她家自然也难免受到影响。
13岁时,她便当过童工,后来又在青岛当起了女工。
而在这一期间,她也受到邓恩铭等人的影响逐渐接触并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并在1928年成为共产党员。
1930年,陈少敏任中共青岛市委职工委员会委员。并与同志任国帧伪装成夫妻,共同担负起山东省委秘密机关的工作。陈少敏和任国帧白天扮演工人,晚上则在家里为省委的秘密会议保驾护航。这个家成了山东省委的秘密基地。
然而,革命道路充满荆棘,1931年,任国帧因叛变被捕,不久后牺牲。这个噩耗传来时,陈少敏刚刚生下孩子。她含泪将孩子托付给母亲照看,毅然重新投入地下工作。
接着,陈少敏相继在天津、河北、河南三地工作,秘密发展党员。她是地下工作的高手,胆大心细。面对当地的恶势力民团,她决定惩治他们。她利用民团团员摆喜酒的机会,灌醉了许多民团成员。结果,他们都被我党抓获,缴获了大量武器弹药。
抗日战争时期,陈少敏赴鄂中地区创建抗日根据地,曾任新四军鄂豫挺进支队政委,豫鄂边区党委书记,新四军第五师副政委,是我军为数不多的独当一面的女将。
陈少敏为建立豫鄂边区敌后党的组织、创建革命根据地、发展中原敌后游击斗争,做出了很大成绩。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主持一个地区全面工作和直接领导武装斗争的少有的女领导干部。
陈少敏是中共七届候补中央委员,解放战争时期,曾任中原局常委、组织部部长。
建国后,陈少敏曾任全国纺织工会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八届中央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
陈少敏在全国总工会工作期间,敢于直言,勇于批评。她甚至公开批评工厂领导,认为“轻伤不下火线”的标语将提高生产效率与关心职工生活对立起来。
1968年,八届十二中全会在异常恶劣的环境下“通过”了将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的决定。在全场代表中,只有陈少敏没有举手同意。
胡耀邦同志回忆说:“这需要极大的勇气,极为了不起。我没有那么大的勇气,只能违心地举手。”
由于陈少敏公开抵制开除刘少奇党籍的错误决定,她受到林彪、康生、江青等人的迫害,再加上革命时期留下伤病,不幸于1977年12月14日病逝,终年75岁。
陈少敏一身正气,巾帼不让须眉,难怪毛主席曾称赞她是“白区的红心女战士,无产阶级的贤妻良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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