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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农村生活的群众来说,“癞蛤蟆”并不稀奇。“癞蛤蟆”学名蟾蜍,常见于田间地头、沟渠、池塘及沼泽地带,大家都知道野生动物是不允许猎捕的,但很多人并不知道捕捉、售卖蟾蜍也涉嫌犯罪。近日,东海县公安局石榴派出所联合东海县自然资源局,查获一起非法捕捉 “癞蛤蟆”案件,成功解救了一批野生蟾蜍。经鉴定,该动物是野生中华蟾蜍,属于江苏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1 月 20 日 11 时许,石榴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展开巡逻,当巡逻至杨圩村一河边时,发现两名男子正在河边捕鱼,民警经询问得知,两名男子系附近村民武某财及其儿子武某南。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武某南的摩托车后座框内有一只蟾蜍,后经询问,民警在其家中找到 31只蟾蜍。父子俩交待该31只蟾蜍是自家清理鱼塘时捉的,准备销售未遂。为了妥善安置该批蟾蜍,石榴派出所后于 11 月 21 日将31只野生蟾蜍移交至东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1月23日上午,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将这批野生中华蟾蜍带到石安河边进行放生。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思想意识,珍惜大自然赋予的宝贵生物资源,希望有关市民积极提供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线索,为生态多样性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来源丨石榴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