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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头盔是守护生命的
最后一道防线
能在最危险的时刻救人一命
戴好安全头盔=守住生命线
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
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佩戴头盔
本期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曝光2023年第31、32期
“不佩戴安全头盔”骑行人员
案例一
姓名:姬*平
违法地点:鹤山区鹤源路南大坡路段
案例二
姓名:李*杰
违法地点:二支渠南巷
案例三
姓名:贡*青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
案例四
姓名:秦*
违法地点:衡山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
案例五
姓名:周*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
案例六
姓名:马*玲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
案例七
姓名:李*凤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
案例八
姓名:洪*鹏
违法地点:衡山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
案例九
姓名:王*娇
违法地点:衡山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
案例十
姓名:靳*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
案例十一
姓名:徐*强
违法地点:鹤山区鹤源路南大坡路段
案例十二
姓名:王*秀
违法地点:鹤山区鹤源路南大坡路段
案例十三
姓名:张*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
案例十四
姓名:唐*茹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
案例十五
姓名:王*飞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
案例十六
姓名:彭*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案例十七
姓名:柴*莎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案例十八
姓名:王*平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案例十九
姓名:任*俊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案例二十
姓名:凡*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各位电动自行车骑乘者
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
请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当事故发生时
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
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
头盔对于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
相当于汽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
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不仅要佩戴安全头盔
更重要的是正确佩戴头盔
戴上头盔,扣好搭扣
鹤壁交警温馨提醒
《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依据《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或者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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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热线:鹤壁部分城区供热服务电话
青年联谊:鹤壁青年人才联谊活动
招聘:鹤壁近期就业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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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壁交管微发布
责任编辑:孙玉倩
校对:王艳茹
审核:冯丽敏
总值班:安荣
监制:靳丽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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