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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头盔是守护生命的

最后一道防线

能在最危险的时刻救人一命

戴好安全头盔=守住生命线

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

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佩戴头盔

本期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曝光2023年第31、32期

“不佩戴安全头盔”骑行人员

案例一

姓名:姬*平

违法地点:鹤山区鹤源路南大坡路段

案例二

姓名:李*杰

违法地点:二支渠南巷

案例三

姓名:贡*青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

案例四

姓名:秦*

违法地点:衡山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

案例五

姓名:周*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

案例六

姓名:马*玲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

案例七

姓名:李*凤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

案例八

姓名:洪*鹏

违法地点:衡山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

案例九

姓名:王*娇

违法地点:衡山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

案例十

姓名:靳*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

案例十一

姓名:徐*强

违法地点:鹤山区鹤源路南大坡路段

案例十二

姓名:王*秀

违法地点:鹤山区鹤源路南大坡路段

案例十三

姓名:张*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

案例十四

姓名:唐*茹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

案例十五

姓名:王*飞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

案例十六

姓名:彭*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案例十七

姓名:柴*莎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案例十八

姓名:王*平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案例十九

姓名:任*俊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案例二十

姓名:凡*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各位电动自行车骑乘者

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

请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当事故发生时

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

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

头盔对于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

相当于汽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

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不仅要佩戴安全头盔

更重要的是正确佩戴头盔

戴上头盔,扣好搭扣

鹤壁交警温馨提醒

《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依据《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或者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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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热线:鹤壁部分城区供热服务电话

青年联谊:鹤壁青年人才联谊活动

招聘:鹤壁近期就业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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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壁交管微发布

责任编辑:孙玉倩

校对:王艳茹

审核:冯丽敏

总值班:安荣

监制:靳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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